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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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373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完善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元化护理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103号),有效期至20251231日,登记号为ZBCR-2023-0020001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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