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24〕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4-5487787
统一编号
ZBCR-2024-0020006
成文日期
2024-11-15
发文日期
2024-11-1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ZBCR-2024-0020006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发〔202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部分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工业建设项目中的生产厂房、仓库等生产性设施,征收标准为60元/平方米。
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收支预算编制,及时拨付资金,切实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日。本通知印发之前,上述建设项目中已按照淄政办发〔2023〕7号文件征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本通知标准多退少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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