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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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423Q/2022-52373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4-2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2〕 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大力实施金融赋能行动,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根据《山东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市持续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了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有力推动了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民生改善、城市能级提升。
(一)发展成绩
1.金融总量稳步提升。2020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18.9亿元,较2015年增长31.7%,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较2015年提高1.1个百分点,金融业作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进一步提升。2020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5612.6亿元和3879.9亿元,分别较2015年末增长48.8%和47.5%。保费收入达到208.8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07.4%;保险深度、密度分别达到5.7%、4439元。
2.金融业态更加完善。2020年末,全市共有银行机构36家,比2015年末增加5家;全国性证券公司分公司3家,证券营业部40家;期货公司法人机构1家,期货营业部7家;区域性股权市场1家;市级保险主体71家,其中财产险公司31家、人身险公司40家;地方金融生态日益丰富,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地方金融组织协调发展,初步形成了功能较为齐全、层次较为合理的金融机构体系。
3.科创金融体系日趋健全。聚焦政策供给出台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实施意见、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推进基金机构集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2020年末,全市共有26家上市公司、28只股票在境内外上市交易;拟上市企业18家,居全省第4位;新三板挂牌累计达到60家。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企业4689家,其中我市累计挂牌企业779家,分别是2015年末的7.5倍和8.5倍;市场总市值2286.2亿元,是2015年末的7.4倍。在我市注册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10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共计270支,总规模1129亿元。
4.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围绕“十二大攻坚行动”“十大重点改革攻坚事项”等重点任务,聚焦“四强”产业攀登计划、新经济发展、制造业“五个优化”等重点领域,紧盯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综合运用金融辅导、首贷培植、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银税互动、应收账款融资、纾困基金等措施手段,大力提升金融服务效能,“人才贷”规模位居全省前列。2020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758.21亿元,同比增长21.5%。
5.区域金融风险显著降低。全力开展金融风险防控三年攻坚行动,成立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有序推进破圈断链,2020年末全市不良贷款率比2015年末下降0.48个百分点。依法惩处各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金融环境安全稳定,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有效优化了地方金融生态。
(二)存在问题
一是金融业态尚需丰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不强,新兴金融业态种类、规模均显不足,金融业总体实力和品牌影响力有待提升。二是金融载体发展不足。金融机构大多呈分散式布局,尚未形成具备区域影响力的金融集聚区,大企业数量相对不足,金融业发展承载能力不强。三是金融创新能力较弱。多元化融资相对滞后,产业基金募投机制仍待进一步理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业态在金融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金融资源循环不畅。财富循环体系运转不够顺畅,金融资源的派生渠道相对较窄。金融产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有限,贡献度仍待提升。五是金融环境仍需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任务仍然较为艰巨,信用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建设等方面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发展环境
(一)发展机遇
一是区域融合新形势。我市地处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几何中心,在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中具有重要链接作用,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对接京津冀和长三角区位优势明显,为金融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二是产业发展新支撑。我市产业体系完备、工业门类齐全、配套能力强,通过深化“九大赋能”,推进制造业“五个优化”,传统产业加速裂变,“四强”产业加快成长,新经济和未来产业全面起势,为金融资源集聚提供更为有力的产业基础支撑。三是金融发展新机遇。金融与科技两大元素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融合,为金融业创新发展开辟了新路径。我市加速城市品质提档升级、要素供给配套完善、营商环境系统再造,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越的新平台、新生态、新土壤。
(二)发展挑战
一是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加大。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疫情促使各国重新审视本国产业链安全,将对全球产业布局产生深远影响,进而加剧金融变局。国内地区和行业走势分化,我市产业升级任务依然艰巨,环境空间、资源空间上限承压,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聚集面临新的挑战。二是金融风险管理难度增加。各类金融创新、新金融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其所衍生的信息技术风险、监管套利风险以及数据安全风险对既有监管模式构成了挑战。三是金融资源跨区竞争加剧。城市间金融资源“强者愈强”的竞争格局加剧,省内城市间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源招商引资的竞争日益激烈,对我市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带来更加艰巨的挑战。
三、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紧扣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需求,深入贯彻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金融赋能行动,推动科创金融发展、强化产融结合互促,放大金融产业经济价值,释放金融产业生态价值,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功能和吸附链接效应,持续提升金融治理能力,强化金融意识塑造,提升城市金融活力,将我市打造成为鲁中地区具备高质量金融服务、多元化金融业态、多层次金融市场、综合性产业金融支撑体系的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前进方向。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重点任务,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2.坚持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定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强化金融机构市场化主体地位,构建营商生态一流、产融互利共赢的和谐发展格局。
3.坚持服务实体,建设特色产融生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方向不动摇,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展开金融资源布局,坚持产融结合、产融互促,保持金融杠杆在合理区间水平,打造与产业深度融合的金融体系。
4.坚持创新发展,推动资本科技融合。坚持平台思维、生态思维、有解思维,围绕实体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服务需求,在确保风险可控、监管合规的前提下,大力推动金融创新,持续提升金融赋能量级。鼓励金融机构间融合创新、金融机构与实业企业联合创新,应用科技力量拓展金融服务边界,以产品创新、渠道创新、模式创新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
5.坚守风险底线,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健全完善与现代金融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部门间以及与其他市场管理部门间的联动协作,不断强化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有效应对金融改革、开放、创新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挑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目标定位
1.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攻坚行动,聚力打造区域性科创资本高地、产融结合高地和金融创新高地。围绕科创产业打造具备高质量金融服务、多元化金融业态、多层次金融市场、集聚性产业资本的金融支撑体系;以产业升级、产融互促为导向,引入外部资金活水、畅通内部金融财富循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能级提升,打造资本涌流的现代化新淄博。
2.具体目标
金融业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4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5%左右。
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畅通。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66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1%;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88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9.5%;力争全市科技信贷年均增速不低于15%,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年均增速全省前五。
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展。新增直接融资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比重达到25%。资本、人才、机构等服务于直接融资的金融资源加速汇聚,股权融资规模持续扩大。
多层次资本市场“淄博板块”进一步扩容。境内外上市企业力争达到52家(新增“四强”产业上市公司13家以上),总市值较“十三五”末翻一番;境内外上市企业数量保持全省前五,力争进入前三,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力争全省前三。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000家。
基金规模进一步提升。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及管理人达到1000家,基金规模达到2500亿元,私募股权基金规模力争全省前三。
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保费收入达到31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保险深度达到6%,保险密度达到6500元。
区域金融业态进一步丰富。引进设立持牌金融机构8家以上,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50家以上。
金融安全区建设进一步巩固。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双降”,企业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非法金融活动等领域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充分消融。
3.发展路径
“十四五”期间,着力构建科创导向的产业生态、通联融合的区域生态、良性循环的信用生态,建设金融体系内部多业态、多产品、多渠道间的交叉融合机制和“金融+大数据”“金融+科技”“金融+城市”融合创新机制,围绕支持做好“优”和“扩”两篇文章,建立完善以初创企业孵化培育为主线的创新创业支持体系、以助力企业上市挂牌为主线的成长加速支持体系、以成熟期企业产业布局与发展扩张为主线的发展布局支持体系,不断拓宽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创业、产业转型升级路径,打造科创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城市名片。
四、重点工作
(一)优化金融区域布局,打造多层次产融生态
围绕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建设,以主城区为核心集聚金融资源,对内赋能其他区县推动产融融合发展,对外辐射鲁中区域、延伸合作触角,形成“三环互促、有序发展”的区域金融发展格局。
1.强化“内环”建设,构筑金融集聚核心圈。立足张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打造品质“内环”。张店区打造联通济南都市城市圈、展示经济发展面貌的城市金融会客厅,以优质城市配套吸引人才,以优良商务环境支撑金融网点布局,加快吸引各类金融机构集聚,高标准建设科创产业金融商务核心区;高新区(含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打造产融结合高地,集聚上市企业以及孵化器与创投机构,加快发展科技金融、跨境金融、供应链金融;经济开发区打造金融新业态先行区,立足良好产业基础推动金融资本与汽车、制药、电商、高端装备制造等深度融合,以建设国际会展中心为契机带动金融业、服务业发展,推动实现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互促。
2.优化“中环”联动,铸造产融互促发展圈。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围绕“内环”借力错位发展,以科创金融、产业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为主导,推动金融与产业、金融与民生、金融与社会的深度融合。其中,淄川区、博山区以金融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为主要发展任务,增强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精准性;周村区向西外联省会济南、向东内接中心城区,主动承接金融外溢,打造济淄金融合作“桥头堡”;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聚焦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推动科创金融、产业金融发展;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发挥自然资源优势,以金融资源推动文旅项目建设,促进“文旅+科创+金融”等高端生产要素集聚。
3.打通“外环”链接,营造资本通联辐射圈。全面融入省会经济圈重大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济淄同城化先行先试区,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与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强联动,同向发力,集聚金融要素资源,赋能济淄同城化建设和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加快实施齐鲁科创大走廊东延工程,促进“两城一谷”等科创片区与齐鲁科创大走廊高效链接,推动济淄科创产业和金融体系协同发展。加强与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胶东经济圈产业资本链对接,提升开放水平、导入资本资源。立足发挥全省“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布局支点作用,打造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平台服务全省、以工业产业链与龙头企业为纽带通联左右、以科创资本服务周边的三条产融融合主线,形成“资本通联内外,合作覆盖周边”的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发展格局。
推动与上海自贸区陆家嘴金融片区深化合作,围绕CBD规划建设和运营发展、金融机构联动、招商资源链接、优质项目推介、股权投资开展、金融平台对接、产业链上下游合作等领域与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有限公司加强互动合作,打造金融对外合作新窗口。
(二)丰富业态集聚资源,放大金融产业经济价值
按照“紧盯前沿、打造生态、沿链聚合、集群发展”的产业组织理念,全面加强各类金融业态的招引培育布局,持续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生态,完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努力做大金融规模,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壮大城市综合实力提供更强支撑。
1.做大做强国有金融资本。市级统筹金融、类金融及实业资本资源,打造运行体系完整、综合实力强、资本运作水平高的AAA评级金融投资运营主体。积极通过并购、新设、重组等方式注入银行、保险、证券、期货、财务公司等金融牌照资源,整合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态,布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财富管理、供应链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努力向全牌照经营迈进。建立完善产业投资体系,形成“聚焦特色、培育新兴、综合发展”的产业投资布局,建立涵盖“投前—投中—投后”的投资管理体系,助力推进本土企业资本化进程。支持各区县整合金融、类金融资源,做强本级金融投资运营主体,力争实现AA+评级主体全覆盖。完善立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资产的规模集聚效应和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区域金融业竞争力。推动国企经营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围绕“做大规模、做强资产”两个维度,整合国有资产、提升信用等级,重点聚焦城市建设、交通建设、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领域,通过统筹资产、整合财务、强化管理等手段,提升国有资本社会融资能力、运作管理水平、产业引导能力。强化国有资本的产业投资能力,围绕“四强”产业和新经济进行布局,以国有资本引导社会资本对产业链进行“强链补链”。充分发挥专业国有资本产业投资机构作用,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引进市场化专业管理人,以参股或并购的形式在新经济领域进行布局。
2.提升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实力。以上市为目标做大做强齐商银行,立足“市民银行”和“中小企业主办行”的市场定位,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资产规模与质量,力争在三年内资产翻倍、五年资产规模突破4000亿元、主要经营指标位列全省城商行前五名、在“十四五”期间实现IPO上市。做精做好农商银行,继续推动网点优化、服务升级及系统性风险防控工作;打造张店农商银行等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优质、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商业银行,并通过增资扩股、整合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融资等方式扩大资产规模,增强资金实力,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和资产证券化水平。督促村镇银行坚守定位,专注主业,加快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3.推动非银金融机构发展。支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加大保险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引进设立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做大资产规模、扩大业务范围、增设服务机构,按照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的要求,通过科技赋能、变革创新注入发展新动能。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为导向,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在细分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招金期货实施股份制改造,通过挂牌上市扩充资本实力,拓展发展空间。以打造全牌照、全业态金融机构集群为目标,支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理财子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各类持牌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全国性集团公司在淄设立财务公司,推动上市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促进资金留存,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4.健全多层次产业基金生态。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天使投资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各类基金管理机构来淄开展业务、设立基金。支持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平台合作设立天使基金,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打造覆盖种子、天使、VC、PE等各阶段的全链条基金群。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打造以国有资本产业投资机构为主体的基金投资运作平台,以科创基金港等为载体的基金集聚平台。建立健全政策引导机制,提升各类基金投资我市产业比例。
5.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培育。按照做优存量、做大增量、搭建平台的思路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增强投融资功能,支持企业技术设备升级和重点工程项目融资。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引导做优做强,吸引社会资本,鼓励实施兼并重组,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做精融资担保行业,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做大再担保业务规模,健全完善市县分险合作模式和政银担协同推进机制,引导担保机构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提升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质量,加强对信用互助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支持山东齐鲁农产品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在中心城区设立运营总部,增加交易品种,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地方金融组织通过资产证券化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推动银行、券商和保险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对接地方金融组织资金需求,不断丰富地方金融业态,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6.加大金融资源招引力度。精准开展金融双招双引,加强平台招商、生态招商、产业链招商,围绕金融产业布局做好政策配套、优化招商机制,以深厚齐文化金融底蕴强化城市金融品牌打造,健全完善立足省域、面向全国、对接国际的高层次金融招商体系。聚焦沿链聚合,加强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招引对接,加大各类新兴金融和类金融业态引进设立力度,加快吸引集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机构、资产评估公司以及金融科技、服务外包等支撑金融业态集聚发展的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全面加强各类金融业态的招引布局。
(三)打造产业金融高地,强化金融要素生态价值
围绕产业链融资,用好各类金融工具,加速资本与产业深度融合,持续加大对推进实施“四强”产业攀登计划、新经济发展和制造业“五个优化”的金融支持力度。
1.推广柔性金融。围绕重点产业,充分发挥金融工具多样灵活的特点实施“一业一策”,根据产业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提供订制化方案的金融服务。以“四强”产业发展和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行动为主线订制金融服务方案,组织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分行业分阶段定向提供基金引导、金融辅导以及技改贷、人才贷、科技贷、“春风齐鑫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金融产品支持。针对新能源汽车、氢能、自动驾驶、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行业,统筹运用创投风投基金、保险等风险共担工具和供应链金融、产业链资本、生态链基金等“链条式”“垂直式”产融结合模式,助推产业加速裂变、递进破局。针对建材、化工、陶琉、机械、纺织、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借助资本运作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利用金融市场实现品牌跨越式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链,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对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进行“扬长补短”。针对19条重点产业链精准开展金融助力帮扶行动,加快补链、延链、强链步伐。立足工业基础、产业配套优势,借助产业资本引导招商“扬长”,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地,实现由产业基础优势向产业集群优势的转化。针对当前产业链的薄弱环节“补短”,通过资本市场化运作推动“补链”类项目落地。围绕重点项目,通过完善融资支持服务体系促进“强筋健骨”。优化大额信贷资金供给机制,建立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征询、重大项目银行同业评审、联合风险防控体系。用好国家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大力争取政策性贷款支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项目贷款配套,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的长期资金支持力度。深入开展“金融顾问团区县行”活动,针对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挂包服务,持续推动信贷扩容。
2.做强供应链金融。大力推行“供应链+担保”服务模式,推动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深化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创新融资模式、抵质押方式及风控机制,为链上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积极围绕19条重点产业链和相关园区,打造供应链金融聚合平台和载体。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为纳入“白名单”管理的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链条企业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压降链上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搭建符合个性化需求的产业链金融应用场景,满足产业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产业链整体发展。加快专业供应链金融机构发展,积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大力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支持供应链金融相关参与主体通过同业拆借、转贴现、资产证券化、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方式拓宽供应链金融资金来源,流转盘活优质资产。
3.做优绿色金融。进一步激发绿色金融活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强对接。通过金融辅导、政策宣讲会、融资培训会、绿色金融专题论坛等方式,加强对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服务,加大绿色企业首贷培植力度。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将绿色信贷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体系。加强绿色金融服务创新。设立绿色发展专项基金,完善绿色金融征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扩大绿色信贷业务规模。推动银行机构针对绿色企业实际需求,主动对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丰富绿色信贷产品。积极开展绿色咨询与评级、排污权抵押贷款、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节能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加强绿色金融对外合作。把握双碳战略机遇,积极参与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体系建设。积极引入绿色资本,大力推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在境内外发行绿色债。支持中小型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
4.做大数字金融。推动金融科技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提供涵盖征信增信、营销支付、撮合交易的系统化金融解决方案。加快完善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构建基于标准化数据接口和分级数据权限的金融大数据服务平台。用好省融资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展“信易贷”工作,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可获得性。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征信、隐私计算等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完善基于大数据应用的信贷产品体系。支持建设地方征信平台,支持征信、信用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积极运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参与产业互联网建设,推动金融大数据与产业大数据、政务大数据、社会大数据的深度融合。积极发展数字货币产业链,鼓励金融科技企业提前设计应用场景。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大数据及其关联产业发展,打造鲁中大数据产业高地。
5.发展跨境金融。积极稳妥用好境外金融资源,发挥毗邻自贸区、坐拥综保区的优势,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加大境外资本招引力度。加大外资金融机构招引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以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建立跨境金融支持机制,试点推广跨境资金池业务,支持总部型经济发展;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以及出口信贷等多种方式,为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探索设立跨境人民币投贷基金,推动跨境金融产品创新。把握综合保税区建设与B级保税区迁移机遇,加大鲁中国际陆港与保税区建设金融支持力度。以实施“跨境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鼓励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合作,提供支付、结算、投保以及融资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推动海外孵化境内落地,探索设立海外创新孵化基金,重点投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建立“海外孵化、淄博落地”的企业培育模式。
(四)打造科创金融高地,强化全生命周期要素支持
围绕新经济发展、新赛道打造、新物种培育、新生态构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市场化、专业化、系统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不断强化金融对新技术研发应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业态模式创新发展、科创产业孵化成长的支撑作用,构建以产业基金为突破、资本市场为支撑、产业链支持为主线、良好信用环境为基础的全生命周期科创金融生态体系。
1.打造全生命周期科创金融支持体系。聚焦投资者、创业者需求,以创业企业、拟上市企业为重点,以核心产业为主线,基于种子轮,天使轮,B、C、D轮以及Pre—IPO等不同阶段的企业特点,推动建立覆盖知识产权、投融资、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领域,涵盖财务、法律、审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方面,对接研究机构、实验室和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创客空间等平台的全方位服务矩阵,健全面向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引进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完善项目对接路演常态化机制,强化全链条资本生成和供给能力,促进人才链、科技链、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的深度融合。
2.健全科创发展导向的产业基金体系。大力发展产业基金体系,夯实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产业资本基础,力争2025年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及管理人达到1000家,基金规模达到2500亿元,实现产业基金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全面覆盖,为企业直接融资提供重要支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产业纵向维度与地域横向维度双向组合的政府引导基金矩阵。积极对接国家、省级各产业引导基金,对于落地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进行措施配套。推动政府出资的基金逐步提高我市企业投入比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投贷联动服务。
积极引进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在基金注册、运营管理、投资退出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投资人投资退出便利度,降低退出成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探索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断完善股权转让退出机制。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组织开展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清理整顿“伪私募”,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提高私募机构行业集中度和风控合规水平。
3. 加强要素交易市场建设。提升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的管理规范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立足区域中小微企业私募股权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拓宽非上市企业市场融资渠道。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积极申报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力争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存量不动产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市场交易、资金监管的全流程服务。加速知识产权、碳排放权交易等要素交易市场建设,推动融资资源的快速流动。支持要素交易市场开展业务模式创新,加强与国内外交易所、银行、证券、私募投资机构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合作,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4.大力实施信贷扩容工程。推动银行标准化信贷,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和风险量化模型,建立以数据驱动为主导的风险管理体系,开发适合科创企业的标准化银行信贷产品,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加大对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模式,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证券、基金等机构合作,发展“投+贷+债”“投+贷+债+顾问咨询”等衍生业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设立科技贷款专业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小贷、科技金融事业部等金融科技专营机构,探索建立单独授信管理机制和风险容忍机制,争取“十四五”末实现省级及以上园区科技金融服务全覆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完善担保支持机制和再担保体系;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更好发挥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的作用;探索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机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与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银行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放无抵质押条件的贷款,解决轻资产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科技企业信贷统计机制,对科技信贷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5.满足科创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健全金融体系内部多产品、多渠道间交叉融合机制。鼓励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机构等多种业态交叉融合,助力科创与产业金融创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联合开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业务。推动商业银行提供多元综合金融服务,引导企业灵活使用信贷资源拓展运营资金来源;加大银行现金管理、账款管理、仓单质押、保函、资金池、信用证等工具的使用力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推动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科技保险、知识产权保险、专利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创业创新保险产品体系,积极开展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鼓励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期货公司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综合运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工具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等方式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开展智能装备、医疗器械等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
(五)加速对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
实施资本市场突破行动,孵化、培育、发展、聚集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和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滚动培育机制,建设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打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标杆,推动形成竞争力和带动力强劲的新经济产业体系,全力打造质能提升、富有活力的资本市场“淄博板块”。
1.实施上市公司数量倍增计划。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引导企业合理规划上市路径,推动创业创新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把握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重大机遇,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支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实现境外上市、分拆上市。推动国有资本控股平台布局产业契合度高、聚合效应强的上市公司。指导区县开展全省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工作,鼓励上市公司开展科技创新孵化、市场化并购重组、收购优质资产、分拆上市等资本运作行为,围绕产业链孵化、培育、聚集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力争2025年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52家。
2.加大后备资源培育力度。优化后备资源行业布局,围绕“四强”产业、新经济产业以及新赛道领域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企业,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重大项目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独角兽、哪吒、瞪羚等类型企业。优化入库企业管理服务,建立包含200—300家企业,层次完备、板块健全、产业先进的上市后备资源梯队,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加大培育补助力度。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发挥资本要素集聚功能,建设“上市培育板”,先行培育辅导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争取各类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更好发挥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3.着力优化上市服务生态。建设淄博市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用好深圳证券交易所淄博基地,持续深化与各证券交易所合作,依托头部中介机构建设开放式资本市场服务载体,链接汇聚资本资源、高端人才和中介机构,提升“在地化”服务能力。优化资本市场信息数据服务,联合证券交易所建立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信息支持。推进上市精准培训平台化建设,全面提升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各级各部门把握资本市场形势能力和资本市场实操技能,将企业上市精准培训打造成为链接上市资源、对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强力引擎。
4.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市场化并购重组,整合政府性引导基金等多方资源,强化资本运作,助力核心企业成长为行业龙头。发挥上市公司区域经济转型带动作用,推动优质专业化产业园区发展,支持上市公司打造产业聚集区,建立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延伸产业链、技术链,打造龙头引领的优势产业集群,带动区域产业、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关注上市公司风险,为上市公司提供资本引流、战略投资、资金纾困等支持,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大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力度。
5.完善提升上市协调服务举措。完善“齐好办上市管家”“一函通办”服务机制,全方位提升上市服务效能。建立IPO及再融资募投项目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募投项目快速落地。加强专项政策扶持,对IPO及再融资募投项目、后备资源库内企业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等提供专项政策和服务支持。优先推荐拟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参与各类涉企改革创新试点项目、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认定。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前奖补力度,完善分阶段奖励机制,降低企业上市负担,更好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
(六)畅通金融资本循环,强化资源配置功能
强化金融意识塑造,广泛引入资金活水,激活居民财富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存贷比,以金融资本循环带动经济循环、消费循环,更好地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
1.营造浓厚金融氛围。实施金融资本专题培训计划,策划高质量的金融培训,提高企业家和干部识别、运用、驾驭金融资本的意识和能力。持续开展普惠金融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意识。强化正面宣传,及时发掘金融工作亮点和优秀案例,做好先进经验的宣传复制推广工作。推动金融辅导企业扩面,提升金融辅导的精准度和科学性。探索开展园区、乡镇“金融管家”试点工作,将“金融管家”纳入金融辅导系统进行管理。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网点触达作用,加强镇(街道)与村(社区)金融知识宣传服务,引导广大居民用好金融工具、提升金融技能、提高风险意识,为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建设营造更为有利的氛围。
2.积极推动财富管理行业发展。加强财富管理政策配套建设,争取财富管理试点政策,完善财富管理监督管理机制,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吸引私人银行及财富管理机构集聚。积极对接中心城市金融资源,深化与青岛、济南等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合作,对接北京、上海、深圳、香港,引导国内外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在淄设立分支机构。创新财富管理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托、基金、债券、REITs、ABS、ABN等形式,引导居民财富资源流向支持实体经济和城市建设领域,发挥财富资源对地方经济和城市建设的“灌溉”作用,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加强财富管理教育,组织举办普惠性质财富管理进社区活动,提升居民财富管理意识,增加居民投资渠道。
3.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普惠金融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支持传统金融机构主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延伸服务半径,扩大服务面,降低服务门槛和服务成本,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网点下沉、线上金融、交易产品打造、金融科技等手段,增强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加大首贷培植力度,“十四五”期间每年培植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户数3000户以上。加强工作统筹和指导,推进全省县域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工作。关注特殊群体金融产品服务的可得性,重点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村地区消费者等群体特色产品服务供给力度,持续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普惠性。
4.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推动金融机构开发各类消费金融贷款,创新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缓释措施,完善数字化批量放贷模式,重点支持文化教育、休闲旅游、网络科技等领域消费需求。加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地方养老产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推动地方养老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综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推动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机制,多渠道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引进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规范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扩大金融消费供给,促进消费升级。健全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深化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及时有效化解金融消费争议,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5.大力发展城镇金融。将金融服务理念与金融科技工具结合,服务社会、方便市民,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支持文化、旅游、服务、公益等社会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房住不炒”金融配套,加大对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支持相关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加大城市品质活力提升重点工程项目金融支持力度,围绕“两环五射线”城市快速路网建设、城市品质活力核心区建设、全域公园城市建设、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订制融资支持方案,用好金融工具与资本市场加速城市建设,以良好的城市环境为载体推动金融与实体产业的互促发展,助力我市在新旧动能转换、城市能级活力提升、齐文化传承创新、生态环境改善、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实现突破。
6.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推动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基金,结合运用PPP项目融资等模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农村建设,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淄博特色板块。完善乡村振兴项目库,支持具有经营性现金流、符合市场化运作规则的重点项目多维度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对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积极挖掘培育优质涉农上市资源。充分利用金融顾问团服务优势,开展金融顾问乡镇行活动,推进金融顾问团向乡镇延伸,重点强化乡村振兴信贷支持。发展乡村振兴供应链金融,推动完善整村授信模式。重点支持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1136”工程、农业高质量发展等攻坚行动,加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林权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农产品产业集群建设发展。健全政银企担项目联动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鲁担惠农贷”。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不断完善农业大灾保险机制,稳步扩大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和“保险+期货”试点,持续提高地方险种占比。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置服务乡村振兴的专门机构,加快驻村网点、ATM等设施建设,提高移动支付、智慧金融产品覆盖率,打造深度覆盖的乡村金融环境。
(七)优化核心信用环境,全力打造金融安全区
1.加强重点领域风险化解,优化区域金融环境。协调推动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强化重点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完善债券违约风险防范机制,稳妥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加快做好担保圈核心企业风险化解工作,进一步落实各方风险处置责任,通过银企对接、行政协调、司法挽救等措施,依法挽救陷入担保圈困境的优质企业,帮助企业摆脱债务困境。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互联网金融整顿,妥善处置网络借贷风险。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和打击力度,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行刑衔接制度,提升案件处置效能。
2.抓好重点机构风险处置,促进不良资产有效化解。持续抓好地方法人银行风险防控,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资产余额、不良率持续下降。压实银行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争取总行倾斜支持,将经营利润和留存收益优先用于化解不良贷款。压实区县政府属地责任,为金融机构压降不良贷款创造条件。
3.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金融失信成本。完善金融诚信黑白名单制度,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金融领域落实力度。坚决打击企业通过租赁经营、脱壳经营隐匿转移资产以及故意欠息等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推动地方征信数据平台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涉企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提高企业、居民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完善系统性舆论监督机制,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重诺守信”城市形象。
4.强化金融稳定机制,畅通资产处理通道。健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充分利用省“金安工程”监测预警手段,多维度开展金融风险态势分析,为风险防控政策制定、早期风险干预等提供支撑。探索成立地方金融法庭,实行金融案件集中管辖,建立金融纠纷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为金融秩序稳定提供司法保障。积极搭建地方不良资产处置平台,争取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强化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为加速处置不良资产、实施兼并重组提供支持。
5.提升企业风控能力,完善市场自平衡机能。支持金融机构建立本土化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和针对性。推动各级金融平台公司和国有投融资平台提升风险防控意识,探索建立覆盖信用、市场、流动性等风险领域的数字化风险防控体系。鼓励开展多元化、订制化的风险管理创新,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多元化投资的风险管理需求。针对国有资产资金运营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民营教育与培训市场资金监管、农民工工资监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资金安全重点工程,通过应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资金流转安全系数,预防恶意资金抽逃、挪用,保障重点领域资金安全。
6.加强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强化居民风险防范意识。针对非法集资、虚拟货币等金融案件高发领域,大力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建立健全金融舆情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和跟踪研判,稳妥有效化解舆情风险,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五、配套措施
(一)人才保障
1.加大人才招引力度。落实“人才金政37条”等相关金融人才支持措施,打造金融人才高地和创新创业活力城市。实施新一轮“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培育引进更多金融人才。完善人才双聘机制,引进集聚国内外金融领域高端人才为淄服务。以人才招引为核心,结合“四强”产业和新经济战略发展规划,打造涵盖“金融+产业”的金融人才队伍。
2.加强人才培养培育。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及高校合作,联合开展多层次金融人才培训,增强驻淄高校金融专业学术力量,支持设立金融研究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在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为人才长期留用消除后顾之忧。
3.打造差异化人才优势。充实地方金融工作力量,完善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大型金融机构间的交叉挂职机制。举办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金融培训班。针对有关后援单位人才需求特点,进行金融后援定向人才培育。通过专业技能人才认证、持证上岗人才补贴、院地合作定向培养等方式提供重点定向人才支持。发展后援人才外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动后援人力供给市场做大做强。
(二)组织保障
1.强化统筹指导。强化规划的顶层设计功能,切实发挥中长期指导性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战略部署,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2.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在金融资源布局、金融项目引进、金融业配套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强与驻淄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作,发挥监管机构在金融数据统计、金融行业研究、金融政策评估、政策资源争取等方面的专业与资源优势,形成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的联动合力。
3.强化区县协同。各区县要树立协同发展意识,按照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落实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地实施、有序推进。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根据本规划,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并为规划实施提供政策、要素等配套支持。
(三)机制保障
1.完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机制。大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推进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打造“无证明城市”,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提升政府透明度。重点针对科创企业特点,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现覆盖“注册—注资—增资—办公—投资—退出”的一条龙服务。
2.健全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联动,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完善部门间金融数据传递、交换、整合和共享机制,提升监管效率。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共用,探索形成政企数据融合的标准规范和对接机制,为金融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3.构建金融行业联席协调机制。推动金融行业跨领域合作,充分激发金融机构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就客户资源、定价策略、利益分配和竞业竞争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约束,以便民惠企为导向,不断提升区域金融服务整体水平。
(四)政策保障
1.完善政策配套。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创新扶持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等协同联动,放大政策集成效应。
2.强化政策落实。提高政策兑现效率,简化政策兑现流程,强化对金融政策实施情况的信息披露和跟踪反馈,畅通专家、媒体、公众等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收集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研究解决方案。
3.动态跟踪调整。建立金融发展专项评价与跟踪机制,对各区县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加强对规划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跟踪监测,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和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适时对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进行合理调整。
(五)环境保障
1.基础设施配套。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大力推进5G基站、工业互联网、特高压、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建设,打造现代化智慧城市,增强对于高端金融业态的承载能力。
2.城市环境配套。加快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积极发展教育、卫生、养老、大健康等民生事业,高标准规划建设时尚文化、活力运动、休闲娱乐等动感地带和休闲空间,常态化举办节会赛事、文化活动,为金融业发展、金融人才引进、高端机构集聚提供高品质的城市环境。
3.法治环境配套。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持续做好普法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政法联动机制,依法惩处各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人利益,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