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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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423Q/2009-7287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09-12-25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淄政办发〔2009〕92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提升我市防震减灾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3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位于中国东部最大的地震带—郯庐地震带西侧,境内地质构造复杂,具备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构造背景,历史上多次遭受破坏性地震的影响。我市是全国、全省重要的化工城市,生产和储存着大量危险化学品,一旦遭受大震袭击,极易产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专群结合”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方针,地震群测群防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经验和特色。地震群测群防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与救援、震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成了拥有4个观测点的地震前兆观测网,每个观测点设水位、水温两个观测项目;在全市建设了31个水井和动物宏观观测点,有效弥补了专业地震监测台网的不足。但是,仍然存在着宏观观测点密度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网点运行不规范、信息报送不畅通、人员经费缺少保障以及前兆观测点急需补充等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新时期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专群结合、社会参与、优势互补的原则,健全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体系,规范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规程,提高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管理体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拓展新时期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推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以现有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为基础,以继续推进“三网一员”(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为重点,实现管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构建纵向畅通、横向联合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效能。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各乡镇和远离主城区的街道办事处至少选择1个深水井或水产、畜禽养殖场等作为固定的宏观测报点,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的社会地震观测员,在地震部门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的监测。发现宏观异常后,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做到常年跟踪、上报及时、落实有效。今后,还要根据震情变化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密群测骨干点和宏观测报点。
2.加快建设地震群测骨干点。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地质构造情况,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要各建成2个群测骨干点,其他区县、高新区至少各建成1个群测骨干点,群测骨干点以水井观测为主,也可设置其他观测项目,配备数字化观测设备,实时监测和传送观测数据。
3.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地震灾情速报员,其主要任务是在震后及时收集和报送宏观震中、人员伤亡、房屋损坏、经济损失、群众心理及社会治安等信息,协助各级政府做好维持社会秩序等工作。要完善地震灾情速报通信网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确保一旦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及时上报、及时核实,为各级政府地震应急指挥机构有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乡镇灾情速报员由市地震部门负责管理和培训,村级灾情速报员由区县、高新区地震部门负责管理和培训。
4.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各区县、高新区要依托科技馆、文化馆、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等场所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以文化站、广播站为依托,设立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点,构筑全市地震科普宣传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开设安全教育课程。要通过设立宣传橱窗、墙报,举办科普讲座,组织知识竞赛,利用网络传媒,播放声像资料,组织地震自救互救演练,散发资料和学生课外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和国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群众中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推动抗震设防技术进村入户。各级政府要切实推动抗震设防技术进村入户工作,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宣传教育和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引导农村居民建设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逐步成立农村民居工程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和远离主城区的街道办事处应明确负责管理农村民居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对农村民居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要在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的基础上,扩大试点,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户型结构和功能合理的农村民居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把农村抗震防灾管理与村镇规划、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管理、新居建设和旧房加固有机结合起来。
6.推动地震应急工作进社区。各级政府要切实推动社区地震应急工作,制定社区地震应急响应方案,明确社区地震应急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通道,组建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要指导群众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掌握地震灾害预防、疏散、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熟知附近的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临震、震后要立即启动社区地震应急响应预案,迅速组织群众开展避震疏散、自救、互救和抢险工作,迅速向当地政府报告灾情和紧急救助情况,协助发放救援物品,协助维护社区秩序,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7.规范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程序。各级政府要制定和组织实施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建立和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培训等制度。要规范地震群测群防网点建立程序、信息报送方式、日常管理模式,统一制发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手册,明确测报内容,细化工作流程,统一上报内容格式等。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地震工作,选择一名责任心强的干部兼任防震减灾助理员,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村委会、居委会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联络员,落实好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科普宣传、地震应急准备等工作。
(二)大力推进资源共享。防震减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要有效依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水文地质、畜牧养殖、渔业水产等部门和企业的现有资源和行业优势,搞好地震群测网点建设、数据收集等工作,努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观测效益。
(三)切实保障工作经费。要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经费投入。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地震局关于明确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标准的通知》(鲁震发〔2009〕64号)规定,落实社会地震观测员的补助,保证群众观测点队伍的基本稳定,保障群测群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