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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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423Q/2021-512899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2-0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 文件起草的背景和意义
《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基础为2019年3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淄博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从近2年来的施行情况来看,原《运行管理办法》对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推动、规范、监督作用,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随着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向纵深发展,热线工作也出现一些新情况、面临一些新问题,加之国家、省相继出台了涉及市民投诉和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原《运行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契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
二、 主要修改、增加内容
(一)根据2020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规定,将原来“淄博12345政务服务热线”更名为“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中相关表述统一进行了更改。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对12345热线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避免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范围不清晰、职责边界无限扩大。
(三)对应12345热线平台运行流程和环节的变化,对原《运行管理办法》中的办理流程重新进行调整、规范,增加续报环节,完善原来9个办理环节为10个。
(四)结合新建立的热线工作“三方联动”机制,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办理责任进行具化、细化,使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更具可操作性,并明确提出通过编发《专报》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按市领导签批意见抓落实的督办机制,确保问题落实整改。
(五)结合工作形势变化,对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提出对在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排名后3位的,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单位,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约谈承办单位负责人。
三、 征求意见情况
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形成后,发至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各区县(含功能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以及部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企业征求意见,经梳理、汇总、剔除重复后,共形成修改意见建议14条,经研究讨论,在《运行管理办法中》吸收采纳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