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2-523458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09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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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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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和出台目的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就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解读工作具体流程、内容、形式等方面进一步具体细化。

近年来,各级对政策解读的范围、内容、程序等逐步进行规范,同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工作,但在政策解读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市还存在的解读范围不明确、解读内容不深入、解读工作不及时等问题。

加强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对落实重要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质量和效果,帮助群众和企业以及政策执行人员准确掌握政策,助力政策执行落地,本通知对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范围、解读责任、解读程序、解读内容要求、解读形式、解读材料发布平台、解读工作保障机制等进一步予以规范。

二、政策解读的范围

《通知》明确了政策解读具体范围包括五种,一是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二是以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政府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三是重要政策性文件;四是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五是其他有明确规定和要求需要解读的事项。其中“重要政策”判断标准包括涉及面广、涉及公众企业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需公众广泛参与、需公众广泛知晓等,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可认定属重要政策性文件,需进行解读;“重要会议”包括政府常务会、政府全体人员会以及重要部门办公会议、部门全体会议等。

三、政策解读的责任

以往,各地区政策解读工作缺乏总体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特别是对于解读质量的把控,一直以来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此,《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本地区政策解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及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原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四、政策解读的程序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提出的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机制,《通知》明确解读程序如下图:

 

 

五、政策解读的内容

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依据应的政策性文件起草,解读方案是对政策性文件开展解读工作的部署安排,解读材料是对政策性文件的解释说明,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均由文件起草部门、单位组织起草。

解读材料的内容要有针对性,不能简单地复制摘抄文件内容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方式解读。解读材料要全面阐释制定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如政策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解读材料要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如政策性文件中有专业术语,以及含有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解读材料要进行准确诠释;如政策性文件涉及政务服务事项,解读材料要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如政策性文件涉及行政执法事项,解读材料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如政策性文件是对原有政策的修订,解读材料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如政策性文件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会议解读要重点对会议召开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议定事项、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开展政策解读的形式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简明问答、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H5动画、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尽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为丰富市级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形式,市政府办公室安排专门力量为市级各部门单位统一制作图文解读。制作图文解读程序如下图:

 

 

七、发布解读材料的平台

《通知》明确政策解读材料的发布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大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

《通知》特别强调应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权威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作用,政府网站要设立政策解读专栏,集中汇总发布解读材料,并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

《通知》提出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有条件的可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依托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八、政策解读工作的保障措施

《通知》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政策解读方面的业务培训,组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部门主要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专家学者、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解读专家队伍。同时,《通知》要求建立督办约束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定期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政策解读工作推动有力的通报表扬;对重大政策不解读、解读流于形式、解读发布时间滞后、解读质量较差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由于重大政策应解读未解读或解读不到位等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