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423Q/2022-530405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31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运行专班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对冲疫情影响,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发展调度推进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起草了“纾难解困助企发展30条”。3月25日,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3个部门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梳理相关领域支持政策。3月26日,对提报政策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调整。3月27日,书面征求各区县(功能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相关程序。3月28日,经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4类30条。
(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方面,包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免租金、放宽基本电费减免时限、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支持组织复工人员包车返岗等6条。
(二)强化融资保障方面,包括推进技改专项贷、全面铺开“春风齐鑫贷”、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率、实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等6条。
(三)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复苏方面,包括提升交通物流智慧服务水平、支持大宗货物直运或直收、建设非冷链进口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促进消费加快复苏、积极帮助旅行社纾难解困、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力、加快恢复文化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大力支持民间产业类投资、加大重大项目资金支持、合理减轻施工企业负担、适当下调房地产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标准等12条。
(四)优化便捷政务服务方面,包括涉及疫情防控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延长行政许可事项有效期时限、实行“歇业”登记制度、畅通物资流通运输渠道、推动核酸检测便利化、实行网上办电全流程“零跑腿”等6条。
对国家、山东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淄博市全面贯彻落实。各部门可在上述政策措施基础上制定相关细则,各区县、功能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