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潘清等 8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任〔2016〕3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6-684832
成文日期
2016-02-02
发文日期
2016-02-0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潘清等 8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
淄政任〔201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潘清为淄博新城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韩继红为淄博市监察局派驻第五监察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朝鲁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为两个月);
褚国城为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贵玉为沂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潘清的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原职级不变);
田晨光的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左效凯的沂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永昌的淄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职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3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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