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李灏挂职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任〔2014〕5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4-684780
成文日期
2014-09-10
发文日期
2014-09-12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李灏挂职任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为两年。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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