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任〔2022〕4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2-5236422
成文日期
2022-04-30
发文日期
2022-05-0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免去巩庆民职务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巩庆民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2022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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