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20〕63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0-5029752
成文日期
2020-06-19
发文日期
2020-06-2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0〕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淄博市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实现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推动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制度。在完成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基础上,市政府对全市煤炭消费指标进行统筹调剂,用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管理活动。
第三条 煤炭消费指标有偿使用。采取“节煤受奖,调剂有偿”原则,市财政局设立专用账户,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年度煤炭实际消费量,对未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县进行征收,对超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县进行补偿。
第四条 区县新上煤炭消费项目,必须采取减煤替代、节能挖潜方式予以保障。区县无法保障的,采取有偿使用方式,由区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统筹调剂。统筹调剂的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 统筹调剂流程。市发展改革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使用煤炭消费统筹调剂指标的项目进行评估,提出统筹调剂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 统筹调剂的煤炭消费指标纳入当年度区县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基数。
第七条 使用煤炭消费统筹调剂指标的项目未在预定开工时间半年内开工建设的,统筹调剂指标自动收回。
第八条 指标统筹调剂费用计算办法。市统计局提供各区县用煤量和用煤企业名单。市财政局根据企业名单,联合市税务局确定上年度全市耗煤企业吨煤税收地方留成数额,作为煤炭消费指标调剂使用的结算依据。市财政局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式核算区县征收、补偿费用,年底通过体制结算补助或上解区县财力。
区县应补偿或征收的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费用=(上年度区县煤炭消费控制总量-上年度区县煤炭实际消费量)×上年度全市耗煤企业吨煤税收地方留成数额。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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