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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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0〕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准确把握立法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立法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破解制约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推动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提供制度保障。

二、认真组织实施立法工作计划。承担起草立法草案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和保障措施。纳入计划的审议项目,要尽快完成征求意见、立法协调、会签等程序,尽快形成调研报告、草案文本、起草说明等材料,并汇编成册;纳入计划的预备项目,要完成立法前评估、调研论证、草案文本起草及说明等工作;纳入计划的调研项目,要完成调研材料、草案文本起草工作。上述材料,要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司法局。

三、提高立法草案的起草质量。要发挥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参与立法的合力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方向,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草案要布局合理、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用语规范、准确、通俗、简洁;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制度措施,不作重复性规定。

四、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和方式。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立法事项,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事项,要征求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争议性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委托中介组织或者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立法事项,应当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等工作。立法草案要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并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立法协商和沟通。要广泛凝聚各方共识,所有立法草案都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司法局网站以及起草部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五、加强政府立法的指导和协调。市司法局要发挥政府立法的主导作用和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年度立法计划。要加大对立法草案的审查力度,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主动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指导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并积极配合市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做好立法协调、草案会签等工作,保障年度政府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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