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9〕8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9-5032417
成文日期
2019-10-24
发文日期
2019-10-2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9〕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150元;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89元提高到900元;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6695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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