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239号文件做好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9〕7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9-5032461
成文日期
2019-10-10
发文日期
2019-10-1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239号文件做好改革和
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9〕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为重点,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强制免疫密度,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确保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效提高。
二、抓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一)科学合理配置数量。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科学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每10个行政村设立1名,可根据镇(街道)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调配。
(二)规范选聘程序条件。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公开选聘,严肃招聘纪律,做到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人员选聘、录用工作,优先从现有村级防疫员、乡村兽医、畜牧兽医专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选聘。
(三)强化组织管理。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要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和工作责任书,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明确其权利义务。
(四)加强专业知识培训。聘用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被录用后要积极参加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村级防疫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六)确保专司其职。村级动物防疫员要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管,专司村庄、社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调到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畜牧兽医、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确保经费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将村级动物员防疫工作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需资金除省级以上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外,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共同承担。村级防疫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行缴纳。落实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必要的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统计协管等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辖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政策解读:http://www.zibo.gov.cn#relevance_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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