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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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9-2020年)》

《淄博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9〕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9—2020年)》《淄博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2019—2020年)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有关要求,坚持保护优先、源头减量,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快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化肥、农药和农业用水实现减量化、规范化使用,农业实现绿色发展。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得到提高,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农用地土壤基本得到保护。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力度,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制度健全,小流域生态清洁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得到提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居民参与度得到提高。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强化,推动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可持续发展优势,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统一,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的“淄博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在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的日常管护维护,巩固提升防护成果,2020年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设置工作。对于新增的“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要组织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保护区划定后要按照规范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各区县政府组织开展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对“千吨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1次,对地表水型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每年监测1次常规指标,对地下水型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每两年监测1次常规指标,对所有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每五年(逢0、5年)监测一次全指标分析。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市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和“千吨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2019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列出问题清单,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优质水源替代、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二)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药器械,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标准,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杜绝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公布的禁用农药,加强农民用药技术指导。构建现代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因地制宜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大中型施药机械和无人机、静电喷雾器、弥雾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准性,提高农药利用率。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意识和技能。以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为重点,运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集成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重点,鼓励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服务作业,提高科学用药、精准用药水平。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大力推进果菜病虫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建设,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1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严格执行化肥质量标准,研发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机械。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全面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实现小麦、玉米、蔬菜、果树等各种作物全覆盖。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提高配方施肥的精准性,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180万亩。以设施蔬菜栽培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通过配套建设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提升节水节肥水平。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17.6万亩,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实施有机肥增施替代工程。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和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将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列为肥料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内容。将增施有机肥列入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提升等相关项目建设内容,扩大项目示范带动能力。大力推进沂源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到2020年,商品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到12万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推进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在适宜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业灌溉用水量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99,有效减少农田灌溉退水对水体的污染。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牵头)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提升工程。以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为方向,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实施农牧循环工程,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依托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科学技术研发力度,加强科研成果的示范推广。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加快推进农膜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加大新修订的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推广使用0.01mm以上标准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可回收性。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制度。支持研发和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探索农膜污染防治新模式。以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配合)

2.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应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督促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尽快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探索水产养殖容量控制制度,全面清理开放性湖泊、饮用水水源地网箱网围养殖。配合国家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科学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严控河流投饵性网箱养殖。推进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实施农用地土壤保护与修复工程。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县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有关区县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根据农用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配套提高市、县级集中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市100%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19年,博山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乱堆乱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排查建档,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城市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堆弃。(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

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动农村水环境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快全市农村改厕步伐,积极鼓励改水改厕同步进行,2019年,全部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2020年,全部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继续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鼓励创新改厕方式,推行厕所污水与其他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019年9月,各区县要依据《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和《山东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有关要求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淄川区选择部分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建设。按照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类治理、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2020年,全市33.3%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生态敏感区、试点示范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完成54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3.健全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考核评估,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围绕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主要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区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全市河道干流、支流及湖泊(水库)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推动农村河塘整治,开展保护与修复。强化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建设水土保持林,禁止陡坡开荒种地,已开垦地区逐步退耕还林。(市水利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镇(街道)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以区县为单位,重点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等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规划,2019年10月8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各牵头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强化和完善财税与土地保障政策。各区县要充分考虑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相关要求,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统筹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加大对生态农业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对沂源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户给予物化补助。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相关要求,规模化有机肥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按照上级要求,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用地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农村污水、垃圾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国家及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的相关要求。根据上级要求,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纳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市及区县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推动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积极争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探索创新信用互助模式。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通过申请利用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资金,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不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区县、镇(街道)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和技术装备,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协调。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APP等技术,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博山区和沂源县,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加强宣传教育。在农村地区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加强中小学生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1次评估,终期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以本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区县为单位进行验收。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淄博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四减四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年底前,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初步形成清洁高效的货物运输体系,铁路货物运输量明显增加;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得到有效管控,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销售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完成省下达的铁路货运量提升指标,初步实现中长距离大宗货物主要通过铁路运输。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95%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Ⅲ标准(含)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

1.强化新车环保达标监管。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落实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自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加强机动车环保的达标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海关、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指导督促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201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加强在用车执法检查。推进机动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生态环境部门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在官方网站以公告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其按照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要求限期维修复检,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对登记地在外地市的,上传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未按规定维修复检合格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置。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依法实施处罚,未按规定维修复检合格的,列入监管黑名单。(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2019年7月1日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淄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大监督抽测力度。各区县持续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排放达标等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利用黑烟抓拍系统加大对冒黑烟柴油车辆的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用车超过20辆的重点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制度。持续开展在用车停放地监督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污染控制装置安装使用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自2019年起,各区县每年秋冬季期间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辖区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管控。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和单位建设运输车辆管控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数据至少保存一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3.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加强排放检验监督管理,施行柴油车加载减速检测方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撤销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监管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公安局配合)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严厉打击采用篡改破坏车载诊断系统(OBD)、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治理。严格区域限行,划定国Ⅲ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强度。(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Ⅲ标准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鼓励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协同处理装置,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和精准定位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对稳定达标排放的,可免于上线定期排放检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公安局配合)2019年年底前,50%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完成远程在线监控安装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5.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提高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完成9台套固定式及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安装并具备与省联网的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等配合)2019年年底前,各区县至少设置1处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固定站点,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劝返。(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加强排放检验数据审验及溯源,对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埠登记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重点车型年度核查率达到8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

1.严格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2020年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海关、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通告要求,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监督检查。秋冬季期间,各区县加强工程机械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不低于5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管理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等配合)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依法处置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超标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对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试行将使用国Ⅲ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淘汰。对具备条件的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结合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设定排放标准等方式,推动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报废。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新增和更换的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清洁油品行动

1.加快提升油品质量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牵头)

2.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生产不合格油品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从源头保障油品质量。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推进实施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落实国家对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添加要求。推进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及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环节。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

4.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鼓励社会举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液化天然气中非法添加液氮。强化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车辆停放较集中的重点单位、用车大户企业,以及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区域油品使用环节,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清洁运输行动

1.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提高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加快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实现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市财政局牵头)

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有关交通运输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查进度,符合运输结构调整方向的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配合)

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发展滚装运输、驮背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罐式集装箱多式联运及堆场建设。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汽车集装箱绿色货运方式。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

2.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出租、通勤等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80%。(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凡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探索研究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通行便利政策,改善通行条件。(市公安局牵头)

3.优化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副主通道的路线设计,优化车辆绕城通道。在入淄主要路口、通道,每周开展柴油营运货车排放检查行动。(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督导制度,完善工作台账。

(二)落实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在用车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铁路内燃机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规范、机动车遥感检测仪器校准规范、柴油车和工程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规范、柴油车排放治理技术指南、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等。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牵头)

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将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等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应急运输响应等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按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淄博海关、市水利局、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牵头)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控系统运营经费,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市、县两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2019年年底前,全市应达到《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实施税费激励。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研究建立柴油货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牵头)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行铁路运费“一口价”。(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牵头)

(五)引导公众参与。创新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多渠道举报。(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牵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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