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9〕58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9-5032662
成文日期
2019-07-30
发文日期
2019-08-0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证券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9〕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市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市政府确定建设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平台名称、选址与功能定位
(一)平台名称。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二)平台选址。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大厦一楼东厅。
(三)平台功能。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理念和技术,按照“集约高效、共享开放、安全可靠、按需服务”的原则,搭建起完善的政府产业政策、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企业融资需求、中介服务联动等多方信息快速传递、即时交流互动的平台,让金融机构及时掌握企业经营信息、融资需求,让企业及时了解金融政策、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有效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资源供给的有效对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
二、建管主体
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4-5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各占10%-30%的股份),发起设立淄博市智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平台的建设管理主体,具体承担平台建设运营工作。
公司拟注册资本5000万元,作为一级公司管理,由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履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责任。
三、组建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创新大数据管理运用模式,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搭建全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完整的信用信息通道和综合信息服务。
(二)坚持集约高效、开放融合。加强统筹规划,实现信息化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的共建共享,降低建设运维成本,提高政府数据和信息使用效益。有效整合横向和纵向软硬件资源,消除数据、信息孤岛,形成逻辑一体、开放共享的良好格局,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发展。
(三)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加强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数据、信息创新应用与安全保障的关系,确保政府和相关各方信息安全可控。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平台软硬件建设
购买市场上相对成熟的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相关的软件产品,由软件产品提供商负责平台起步阶段的免费维护升级,并在项目实施前,按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由市财政局和市大数据局进行联合评审后确定相关费用。
起步完成后,依靠本地科技团队对平台运行升级并进行维护管理,打造本地特色服务模块。
平台所需的通用软硬件设施及环境由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提供。
(二)组建专业化运维队伍
平台采取公司化运作,通过选配或社会招聘形式,聘用工作人员20-25人。
前期,由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筹备工作组承担公司组建、平台建设与试运行工作,参与筹备的公职人员可双向选择返回原岗位或留公司任职。
公司注册成立后,突出专业化要求,以改革的办法敞开用人渠道,面向全社会择优选配5-8名熟悉金融、计算机、法律业务的优秀骨干,充实配强平台运营核心团队。其他人员的招聘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事项由公司根据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全面导入驻淄金融机构
引导金融机构接入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入驻平台后须按要求建立专营金融服务部,设置单独的人力资源、单独的信贷计划、单独的信贷评审制度、单独的尽职免责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对入驻平台的金融机构配套出台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
(四)持续推进服务创新
整合市内各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资源,逐步完善增加股权融资、供应链金融、金融社区、辅助企业投资决策、贸易风险管控等功能模块,打造金融服务的综合枢纽。
同步开发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未来纳入智慧淄博APP一体化运作,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移动便携式服务。
(五)专业化推进平台运营
公司试运行期间,免费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正式运营后,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由公司向金融机构收取适当费用,推进平台可持续发展。
(六)完善平台支撑体系
市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出台支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的配套政策与实施办法,为平台建设提供强力保障。
充分运用财政资金的杠杆功能和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开展多样化金融服务,有效增强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可获得性,畅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渠道,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金融保障。
五、组织领导
成立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洪涛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见附件)。从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抽调前期筹备人员,成立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筹备工作组集中办公。
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做好综合协调与统筹推进工作,牵头成立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筹备工作组。
负责提出平台建设所需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公安、水电气暖等部门单位数据信息详细需求、应用场景及使用方式等具体内容。
负责对淄博市智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进行指导。
(二)市财政局
负责设立淄博市智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落实公司出资人及出资额度,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市大数据局
负责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公安、水电气暖等部门单位的数据信息归集整合,扩大数据覆盖面,使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授权范围内能够提供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对大数据接入平台进行管理、指导。
(四)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
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创新产品、优化服务、成立专营部门等,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倾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协调人行征信系统接入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加强行业指导,引导各类企业入驻平台,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发布融资需求、参加平台组织的各项活动,实现资金供需高效对接。
相关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加强与市大数据局的沟通联系,及时推进本部门数据向市大数据局迁移,确保本部门业务数据在平台及时更新和稳定运行。
六、推进步骤
(一)2019年7月底前完成前期筹备
1.公布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
2.组建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筹备工作组。
3.完成淄博市智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设立工作。
4.初步完成平台建设所需数据梳理工作。
(二)2019年12月底前上线试运营
1.完成淄博市智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组建工作。
2.完成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
3.完成数据初步归集,实现与平台的数据对接。
4.指导金融机构成立专门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实现全市70%以上银行入驻平台。
5.引导企业入驻平台。
(三)2020年7月1日正式运行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平台运行完善升级。引导全市所有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入驻平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势头良好、有合理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基本入驻平台。
附件: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附件
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洪涛(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宗志坚(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娄文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思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于秀栋(市科技局局长)
王克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卜德兰(市财政局局长)
王 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坤隆(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齐孝福(市商务局局长)
侯 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
马 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李向东(市大数据局局长)
王建中(市税务局局长)
林 飞(市人民银行行长)
朱 锋(淄博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宗志坚、侯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教传涛(市财政局副局长)、王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王功(市大数据局副局长)同志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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