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9〕4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9-5032761
成文日期
2019-07-03
发文日期
2019-07-04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9〕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生态淄博建设,推动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在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的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营造更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推进公共机构建筑综合能效提升。
(二)主要目标。自2019年起至2021年,逐步建立完善的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系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建筑进行综合能效提升,实现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的总体目标。
二、项目阶段
(一)试点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2月)。建设全市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一张网”,对部分市级和张店区公共机构建筑实施能效提升试点,打造张店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区。
(二)全面推开阶段(2020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推开市级及各区县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对已实施项目的节能率进行评估测算。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进行项目收尾,实现科学管理。
三、改造范围
淄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建筑,包括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科技文化体育场馆等。主要对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水循环系统、监测控制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进行综合能效提升。
四、实施方式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采用招商引资方式,引进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省能交中心)作为投资方,对全市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项目进行支持,开展战略合作。
市机关事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科、教、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共同推进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工作。
五、责任分工
省能交中心具体负责全市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和公共机构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在各实施环节,按要求向市机关事务局及相关部门报送项目综合改造方案、施工进度等,做好综合服务,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市机关事务局从总体上把握项目推进,合理安排工作进度,通过分析公共机构建筑的能耗数据,优先确定能耗高、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公共机构建筑开展节能改造;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指导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确定项目改造前的能耗基准,明确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项目正常运行一年后,会同相关部门测算项目节能率。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机关事务局共同对项目所涉及的方案设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节能效益认定等具体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结合部门职责,提出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
市财政局负责将论证后可纳入预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资金,根据财力情况逐步纳入预算。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要求》(GB-T29149)等国家标准,对项目涉及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进行指导和监管。
科、教、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项目所涉及的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作支持配合,协助具体工作的开展。
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摸清本区域具备实施能效提升条件的公共机构详细信息,为开展能效提升工作打好基础。
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公共机构业主单位应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报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合同中应包含节能目标、采用的工艺技术、投资额度及施工工期、投资回收期、设备寿命周期等指标,以及节能改造后的日常节能管理内容,并明确规定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或托管方式。项目完成后,节能效果必须可监测、可核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淄博市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项目的组织领导,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合同签订、施工审批、后期维保等工作提供必要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局,负责领导小组各项事务协调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紧改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同能源管理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公共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关键技术和操作流程的了解。在节能改造中,要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展开的思路有序推进。要深入做好既有建筑用能现状的调查和统计分析,摸清底数;要根据教、科、文、卫、体等不同系统的用能特点,确定重点改造领域并建立同一系统横向比较体系。对能耗总量大、单位面积能耗高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对各系统内的同类型项目应尽量集中安排,可采取打包方式进行。
(三)特事特办,全力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协作机制,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纳入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增强责任感,积极与本级机关事务部门对接,推动公共机构建筑能效提升工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要防止借节能改造之名,对既有建筑进行拆建、改建和扩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监管体系,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必须实行可分项计量,便于节能量的考核和能耗监管。
附件:淄博市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项目领导小组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附件
淄博市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杨洪涛(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宗志坚(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孙 锋(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
成 员:荆恭温(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新旧动能办专职副主任)
王天阳(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胡 冰(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王 静(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孙振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丁德翠(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刘延军(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杨东志(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建全(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丁 滨(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荆 国(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孙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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