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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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9〕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务服务工作顺利运行,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18〕85号)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政策,统筹谋划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

(二)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

(三)推动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问题、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推动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

(五)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

(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的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

(七)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业务指导,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时,要发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召开与行政审批相关会议时,要通知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

(八)对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及其他需要会商的重大审批事项进行会商。

(九)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杨洪涛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集人:宗志坚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范桂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成员: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局分管负责人(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范桂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

(二)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三)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视议题需要请有关单位人员列席。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情况需召开联席会议的,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后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提出,并确定召开时间及形式,也可由成员单位提出,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后列入议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召开前,各成员单位要对议题进行充分研究、提前沟通,达成初步共识。联席会议上,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对暂时无法达成共识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请市领导研究。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及决定事项,并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六)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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