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8〕14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8-1539236
成文日期
2018-11-13
发文日期
2018-11-1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8〕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方式,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创建政银担合作机制为依托,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切实放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效应,打破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助推我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遵循“政府主导、专注农业、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政府主导”,就是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政策引导、考核监督的作用,通过政银担协同发力,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专注农业”,就是为农、惠农、富农、不离农,不搞泛农化。“市场运作”,就是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合作共赢”,就是通过政银担合作,实现经营主体、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与政府的多方共赢,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发展动力。
(三)总体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在全市形成有活力、可持续、全覆盖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上规模,为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资金保障。
二、明确“鲁担惠农贷”政策内容
“鲁担惠农贷”是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专注农业、信用第一、让利于农、便利高效”的原则,会同有关金融机构联合创建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品牌。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服务对象和范围
1.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二)额度、期限和费(利)率
1.担保额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采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确定,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3.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确定,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1%)。
4.奖补政策。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以区县为主,市级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区县给予一定奖补。
三、明确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区县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就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的内容、步骤和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鲁担惠农贷”的宣传工作,使“鲁担惠农贷”政策家喻户晓。一方面让广大经营主体了解政策,熟悉业务流程,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用足用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另一方面让广大经营主体牢固树立“失信寸步难行”理念,知晓失信给社会、给自身、给家人带来的危害。同时,让广大群众强化“监督失信人员就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开展建档立卡。为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就是通过调查摸底、层层把关,详细掌握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情况、信用情况等基础信息,以便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周到、快捷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切实提高为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组织项目推荐。各区县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对经营主体申报资格的审核把关,把优质项目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各级政府和金融、担保机构要牢固树立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四、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一)成立市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就涉及农业信贷担保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进行决策等。
(二)成立区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区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方案;向镇(街道)下达具体工作任务并组织考核等。
(三)建立镇(街道)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积极争取省农担公司在基层设立上下对口一致的办事机构。各镇(街道)要明确协助推动农业信担保工作的机构,在项目调查、建档立卡、保后管理、追偿等基础工作方面给予支持,共同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级要把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推进方案,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狠抓落实,力争早日实现担保业务落地。要逐级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积极性,区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逐步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奖补制度,主要通过担保费用补助等方式降低农业贷款主体融资成本,确保财政资金惠及农业贷款主体。
(三)加强经营主体培育。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各级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方针,切实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宣传农业政策,推广科学技术,不断提升经营主体适应市场、科学管理的能力。
附件:淄博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附件
淄博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可杰(副市长)
成 员:王锡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卜德兰(市财政局局长)
孙 玲(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李洪楷(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 颖(市金融办副主任)
宋海澎(淄博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孙玲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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