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农业“新六产”加快发展的意见

淄政办字〔2018〕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208号)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立健全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加快全市农业转型升级,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二、发展目标

按照农业“新六产”的内涵要求,加快建立业态丰富、链条完整、功能多样、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努力打造现代农业强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全面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在5600家以上,家庭农场发展到1600家,打造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30家以上。

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以农业服务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智慧农业、创意农业等为重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到2020年,打造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区县2个以上;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5处、示范点10处以上,美丽休闲乡村5处以上、齐鲁美丽田园10处以上,打造各类市级休闲农业园200家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4亿元以上,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占比显著提高。

发展载体明显优化。农业特色小镇、现代农业园区、美丽乡村等新型载体建设快速推进。到2020年,全市建立百亿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群1个,十亿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群5个,每个区县至少规划建设1个以上农业特色小镇,打造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创业创新园区,百企建百园数量达到60个。

农产品加工能力显著提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达到3.76:1。

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明显增强。巩固提升“齐民要术·上乘农品”淄博农产品品牌形象,努力打造成为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农产品品牌。到2020年,培育市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15个以上,市级以上知名企业产品品牌 100个以上;“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320个以上。

农民增收机制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全面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农业、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就业安置等形式,让农民能够参与全产业、全链条的利益分配,拓宽增收渠道。

三、发展重点

1.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围绕林果、蔬菜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休闲采摘、农事参与、农业观光、垂钓、生态餐饮等休闲农业模式,打造一批果蔬采摘园、休闲农业景区、都市农业园区、农业主题公园等。积极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示范园区、美丽休闲乡村、齐鲁美丽田园创建活动,打造一批休闲农业示范样板。(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畜牧兽医局)

2.发展提升乡村旅游业。利用乡村自然资源、生态资源、历史文化资源、乡村民俗资源等,与农业产业资源相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引入现代旅游产业发展理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加强营销管理,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乡村旅游业层次。开展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提高乡村旅游业发展水平。(市旅游发展委、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塑造智慧型融合模式。把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传感器等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到农业生产、加工、营销各环节,发展精准农业、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农技推广信息化应用市建设,打造一村一品一网店,促进线上线下农商对接。(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

4.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农资供应、农业市场信息、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农机作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等为重点服务领域,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专业化的专项服务和全方位的综合服务,推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发展;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积极探索“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等农业生产托管形式,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

5.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引导和鼓励粮食、蔬菜、渔业、畜牧、林果等领域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实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联合与协作,与各类社会服务组织联合、协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生产、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样板,更好地引领家庭农场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等)

6.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工程,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规范的合作社章程,依法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建立高效规范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市、区县两级农民合作社政府优先扶持目录,支持示范社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以此为抓手,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生产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鼓励发展农产品储藏、运销及产地初加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加工合作示范社。(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

7.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产业和规模优势,实现集群集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相结合,搭建科技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平台,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鼓励龙头企业树品牌、创名牌,提高品牌的覆盖率。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通过订单、合同、贷款担保等方式,带动小型农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提高其他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8.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特色小镇建设。以特色农业产业为依托,结合绿色生态、美丽宜居、民俗文化等特征,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农业定位、农业文化内涵、农业旅游功能的宜居、宜商、宜业、宜养、宜游的农业特色小镇。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特色,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加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配套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各环节的旅游设施,完善各种功能配套。(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规划局等)

9.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百企建百园”工程,发挥我市工商企业多、资本雄厚的优势,建立农业项目库,搭建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田园综合体,着力打造现代农业综合发展平台。发挥园区载体优势,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吸引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各类企业以及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要素向园区聚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种配套,健全各项服务。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畜牧兽医局等)

10.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全域创建,深入开展美丽乡村“三级联创”,引导工商资本投资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基础配置标准化、公共服务功能标准化、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化和有效管护机制标准化,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休闲旅游,集中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特色村镇,打造城市近郊生活体验片区美丽乡村特色路线。(市委农工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等)

11.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和水平。优化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布局,支持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级、包装等设施,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龙头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强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品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供销社等)

12.实施品牌引领战略。以“齐民要术·上乘农品”为主题,挖掘我市农产品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以塑造“hello·品淄博”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为引领,加快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品牌强市。大力发展“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畜牧兽医局等)

1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加强联系与协作。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产前签订订单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提供资金扶持、技术管理服务,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农户将承包地经营权、林权等产权入股合作或参与产业化经营,实行“租金保底+股权分红”等方式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村集体牵头组建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合作社,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入股收益。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优先聘用已流转土地或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民,提供技能培训、工作岗位,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渠道。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带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参与产业链前后左右的配套拉伸,获得全产业链增值分配,增加农民收入。(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等)

四、支持政策

14.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支持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优先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业综合开发、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优先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农业用地政策,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按一定比例支持农业“新六产”发展。(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农机局等)

15.支持农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统筹优化涉农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股权投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原料基地、基础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承担支农项目。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农产品加工有关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规定予以抵扣。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供应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税务局、淄博供电公司等)

16.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统筹利用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和基地建设、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企业开展电商应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等。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原则上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

17.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统筹利用市级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旅游在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引导、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促销、人才培训、产品打造等。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强乡镇、特色村、旅游商品研发基地、旅游商品购物店十大乡村旅游连片发展区的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农工办等)

18.支持农业科技发展。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科研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农业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加快完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团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科研与推广服务机制,建设“农科教、产学研”上下贯通、有效衔接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等)

19.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置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农村环境优美宜居、特色产业优势明显、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民生活幸福安康的示范村给予奖励补助。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农村民生改善等涉农资金整合,重点向美丽乡村示范村倾斜。(市委农工办牵头负责)

20.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切实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等各类园区的建设和规划。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向园区适当倾斜,形成集聚效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建设。(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等)

五、保障措施

21.强化组织领导。市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探索农业“新六产”发展模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明确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推行多种服务模式,加大对发展农业“新六产”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和水平。(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监分局等负责)

23.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合理确定流转年限,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分级备案制度。加快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市场运行规则,明确交易原则、内容、方式、程序及监管制度等。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农产品订单等合同的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

24.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民工培训机制。开展教育培训、认定服务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农民职业化促进活动。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开展全链条农业科技服务。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乡村之星等农村人才带农富农作用。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示范带动农业“新六产”发展。组织开展农业“新六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培养跨领域、会经营、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每年培训不少于50人次。(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等)

25.积极推进示范引领。各区县要积极开展农业“新六产”发展试点工作,围绕农业“新六产”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等,积极探索“新六产”发展模式,及时总结经验,示范带动农业“新六产”快速发展。(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

26.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发展农业“新六产”的协调、调度和督导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并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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