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纳新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8〕13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8-1526302
成文日期
2018-10-28
发文日期
2018-10-29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纳新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8〕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户,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纳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其数量、规模、结构客观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结构和发展状况,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数据来源。我市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众多、新经济活跃,特别是近年来全市上下大力推进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培育了经济发展新动能,在企业“升规纳统”上潜力较大。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升规纳统”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培育发展“四上企业”就是培植财源、税源,抓“四上企业”发展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切实把“四上企业”培育、入库作为稳增长、调结构的重中之重,纳入本区县、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要既抓培育、又抓入库,既促数量突破、又促质量提升,切实把“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作为全面准确反映“四新经济”“十强产业”“高新轻绿”产业发展状况等新旧动能转换成效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落实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原则和“党委政府全面领导、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工作模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会计法》《统计法》宣传和执行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财务账簿,依法纳统,真实上报数据,走规范化发展道路。要熟悉“四上企业”标准、纳入时间、所需材料,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确保规模已达“四上企业”标准、申报手续齐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及时纳入“四上企业”联网直报系统。要建立“四上企业”纳入梯队,做到纳入一批储备一批,确保“四上企业”全面准确反映我市发展现状。
统计部门负责“四上企业”纳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业务指导,负责做好与工商、税务、人社部门提供资料的比对,筛选拟排查企业库并及时提供给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料审核和程序申报,及时反馈“升规纳统”企业审批进展情况。工商部门负责提供设立企业登记、变更登记以及企业年报信息等资料,会同统计部门做好应纳统企业的排查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纳税收入数据资料,会同统计部门做好应纳统企业的排查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提供用工50人及以上的企业信息。
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统计部门。经信部门牵头负责工业企业和部分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铁路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教育行业单位及校内独立核算或对外承包食堂(餐饮公司)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科技部门牵头负责部分服务业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司法部门牵头负责律师事务所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财政部门负责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系统内企业建立财务账簿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指导、审核,督促整改完善财务账簿。人社部门牵头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其他服务业企业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土地管理业企业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包含物业管理、房产中介)、园林绿化企业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道路运输业企业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水利管理业企业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及个体户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文化部门、旅游部门牵头负责部分服务业企业(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景区管理、旅行社、旅游休闲类企业)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卫生行业单位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企业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服务业办牵头负责居民服务业、租赁业和其他商务服务业企业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公用事业部门牵头负责市政等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邮政部门牵头负责邮政、快递业企业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
三、规范排查纳统流程
“四上企业”新增纳入分为月度新增纳入和每年10—11月的一次性新增纳入两种情况。月度新增纳入对象是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随时达到规模可随时纳入;年度一次性新增纳入对象是“四下”转“四上”的单位和新开业(投产)的单位。月度新增纳入要确保及时,提高当年月度报表指标的增速;年度一次性新增纳入要确保达到规模的都能入库。申请月度、年度新增单位要在国家纳统截止日前完成申报。
工商部门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上季度新注册企业信息。税务部门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当年新增纳税企业累计纳税收入信息。人社部门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上季度新增企业(用工50人及以上)信息。统计部门每季度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上季度新注册企业信息、税务部门提供的当年新增纳税企业累计纳税收入信息和人社部门提供的上季度新增企业(用工50人及以上)信息,分类将企业信息发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统计部门提供的各类排查信息后,结合自身有关行政登记资料,及时组织对每个企业是否达到规上入库标准实地排查,对达到纳统标准的及时通知统计部门共同帮助企业完善纳统手续,在国家纳统截止日前做好组织申报;凡不能纳统的企业要说明具体原因。统计部门在收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纳统申请通知后,要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完善企业纳统手续。
统计部门要建立新增“四上企业”纳统工作部门联系机制,逐一落实好责任,确保各环节工作高效衔接,顺畅运行。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排查纳统相关事宜,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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