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8〕12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8-1524495
成文日期
2018-10-25
发文日期
2018-10-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淄博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8〕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省有关要求,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领域。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所称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涉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
(二)确定公开事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事权划分原则,按照公开任务分工表(见附件1),根据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特点,进一步梳理确定各自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等,并根据业务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市直各部门需尽快完成三个领域公开事项梳理工作,并于11月8日前填写重点领域公开事项清单(见附件2)报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也要加强对本辖区三个领域公开事项梳理工作的推动和调度。
(三)及时公开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将梳理确定的公开事项纳入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增设、调整、完善政府网站相关栏目,信息形成或变更后要及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等予以公开,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市政府办公厅和各区县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审计、环保、扶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渠道、时效进行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市里将把三个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区县、市直各部门也要将三个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附件:1.淄博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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