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淄政办字〔2018〕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建设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一)落实规划目标。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淄政发〔2018〕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淄政发〔2015〕11号)有关要求,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淄政发〔2015〕11号规定的面积标准以及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合理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未按规划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2018年,每个区县建成2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二)加强统一管理。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区县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因城市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

二、大力培育养老专业服务组织

(一)加大引进培育力度。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以为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重点老年人群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会化、市场化生活援助服务为中心,兼顾广大老年人其他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2018年,每个区县至少引进或培育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落地。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向社区老年人开放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打造专业养老服务品牌组织。以老年人需求为核心,支持大型养老机构成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跨区域发展,支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拓展服务领域,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知名品牌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

(三)支持互助养老。支持单位、团体、家庭、个人利用自有房产和其他资源设立养老互助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支持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小额定向公益慈善项目,引导企业、团体、个人捐资,为特定老年群体购买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反馈激励机制。

三、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一次注册、多点运营,在注册地辖区内运营多个服务站点的,由运营地区县民政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另行注册登记。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履行相关程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交由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承担。

(二)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市财政继续按照淄政发〔2015〕11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各区县根据当地农村幸福院运营状况,按入住老年人数量给予资金扶持。

(三)实行激励奖励办法。对连锁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上门服务居家老年人数量多、群众满意度高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政策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办法后,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一)加快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创新社区“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行以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信息网为主要内容的“两台一网”建设应用, 2018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区县联网运行。依托市12349养老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整合老年人需求信息和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智慧健康老年用品,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求。

(二)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推行签约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到2020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实现“嵌入式”发展或签约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达55%以上,二级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比例达65%以上。

(三)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建立设施、服务、管理全流程标准体系,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规范运营。指导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加强服务合同管理,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服务劳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鼓励推广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三方权利义务关系。

(四)加强质量评估监督。依据全省统一的星级评定标准,根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用户评价等情况,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加强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使用政府提供的服务用房,落地后3个月内不开展服务、转让转包服务或经评估服务质量不达标、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及时予以调整清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的贯彻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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