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属地

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8〕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炭企业和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市煤炭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市行政区域内山东能源集团权属单位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的安全监管工作。临淄区政府负责淄博王煤矿业有限公司及所属煤矿淄博王庄煤矿有限公司,沂源县政府负责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淄川区政府负责淄博淄川鸿丰矿业有限公司、山东滨岭矿业有限公司一号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调整任命应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报备;其他煤矿企业在选拔、任用矿长和安全副矿长时,应征求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区县政府要根据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管情况,定期通报煤矿矿长履行安全职责情况。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

二、强化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监管及产煤区县煤矿安全监管指导工作

市煤炭管理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3号)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和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强化行政区域内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的安全监管工作和产煤区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完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对产煤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结合分级属地安全监管,优化工作流程,依法对涉及的煤矿安全监管事项进行核查、检查和验收。

三、完善产煤区县政府属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产煤区县政府要将区县属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煤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查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定期公布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超能力生产、重大隐患不整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提高违法成本。严格落实事故通报、警示、约谈、督办制度,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区县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责任和人员,做好特殊时段专人盯守或巡查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完善执法保障

产煤区县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职责,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充实到位,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煤矿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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