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8〕7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8-1450921
成文日期
2018-07-18
发文日期
2018-07-1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淄政办字〔2018〕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障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进行,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特色、多样办学,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聚焦影响高中阶段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要。
到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8%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更加完善,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为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人才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科学制定学校自主发展规划。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自主规划、科学论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一校一规划、一校一特色、一校一评价”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高中阶段学校优质、特色、多元发展。各学校要综合分析学校发展历史、办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因素,按照“建设什么样的学校,怎样建设”“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的思路,进行科学论证、整体谋划,明确学校特色发展定位及其配套课程、师资、办学设施等需求条件,提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思路和育人模式,就学校课程建设、学科基地建设、办学设施完善、教师队伍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学生综合发展、家校共育、党建工作等十项重点任务按照项目化管理办法制定学校自主发展三年规划。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学生就学半径、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按照办学条件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控制超大规模普通高中学校,新建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2018年全面消除50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额,建立健全大班额监测和长效防控机制。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整体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在全市每个区县重点建设1所省级示范性或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科学核定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严格落实省定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建立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普通高中学费法定计提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以抵补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等任何形式挪用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收入。各有关区县要制定普通高中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年底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同步推进公办中职学校债务化解工作。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对建档立卡中职学生实行3000元/人·年定额补助;严格执行我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
(四)加强教育队伍建设。创新校长队伍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全面深化校干队伍教育思想建设,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信息化领导力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专家型校长队伍。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按照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教学辅助人员通过内部挖潜等途径解决,后勤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腾出更多编制用于专任教师岗位。建立动态的编制核定机制,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根据新高考选课走班需求,加强区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探索建立校际之间教师共享机制。支持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特色发展需要,聘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社会组织等专业人士开设特色课程或举办专题讲座,所需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可纳入财政预算。优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结构,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20%可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教师的财政支持政策。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新进教师以硕士层次为主。创新教师全员培训方式,按照市教育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统筹安排教师培训内容和计划,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研究生教育,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落实“淄博人才新政23条”,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引进高层次、短缺专业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试讲、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逐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科学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考虑课时、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等因素,允许在绩效工资内合理确定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标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课程整体规划和开发,按照多样化、有特色、可选择的原则,整合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立科学、高效、个性化、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深化完善全员育人工作机制,构建德育课程、学科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四位一体”的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新格局,丰富强化学生德育体验、感悟、提升,使优秀品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与指导,满足学生主动发展、多元发展需求。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尊重学生学习兴趣和个性差异,注重因材施教,完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模式。加强普通高中学科基地建设,引导学校在科学、人文、数理、外语、艺术、体育等一个或几个方面形成明显的学科优势。加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课程实施,鼓励探索开展“STEAM”教育、创客教育等,支持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生大赛,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加强学校教科研工作,以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积极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研究和培育,深入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持续推进,确保提高教育教学成效。落实“一生一案”个性化运动健身行动,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推进全科美育,构建校内外一体化美育活动体系,提升学生审美素养。落实新高考改革方案,扎实做好学生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等工作。加大对自主招生工作的指导力度,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对接,办好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
(六)深化育人模式改革。继续深化特色高中建设,实施省市两级特色高中建设遴选认定。经评估认定的特色高中可根据办学需要,适当上浮学费标准。推动实施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联合育人计划,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大学先修课程,强化学生的专业发展志向与专业兴趣。支持高职高专学校与普通高中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普通高中学生完成高中二年课程学习后,可在第三学年选修职业技术类课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实行普职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紧密衔接。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着力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普职一体招生管理平台。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完善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和“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支持普通高中学校积极开展初高中学生衔接教育,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
(八)推进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改革。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加快建立市级举办、管理市辖区普通高中新机制,完善以市为主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支持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普通高中,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优质、高端、特色的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支持民间资本引进优质资源开展合作办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待遇,落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政策,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产权明晰、办学规范、诚信度高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给予灵活多样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捐资助学。
(九)实施信息化提升工程。在“互联网+教育”环境下,推进以智慧课堂为主的智慧校园建设,积极推进学生自带设备学习,充分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优势,形成信息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新方式,促进信息技术对教学内容呈现、教学资源整合、师生交互、课堂评价反馈、学习质量分析等方面的有效支持,为师生提供以人为本、智能开放的个性化服务。推动区县和有条件的学校集约建设数字校园平台,构建面向学生学习和成长、教师教学和专业发展、家长与学校互动的公共教育空间。以实际应用为导向,深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学校管理、智慧课堂、资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评价、家校合作中的融合应用,全面提升教师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水平,推进教学教研方式创新,实现教育的均衡、公平发展。深入组织开展网络教研,优化教研方式,完善教研内容体系,实现智慧资源共建共享。
(十)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实行管理权限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校园安全,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组织开展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试点,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开。大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章程建设,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制度,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机构编制部门要全面落实高中阶段教师配置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的价格监管和收费指导。
(三)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群众满意度评价和评估问责机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制定自主发展规划和个性化考核机制,实施以学校发展规划目标达成、教育质量测评和教育满意度为重点的学校学年度考核办法,把高中阶段学校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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