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8〕2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8-1421497
成文日期
2018-06-04
发文日期
2018-06-06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8〕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出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工作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舆情工作的有关要求,政务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总体上取得较大进展。但是,个别区县和部门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进一步明确并落实主体责任。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区县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都要明确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和人员,专门负责舆情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协调与联动
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重大舆情,能第一时间发现、上报和处置或者正面发声,把影响降到最低。对涉及区县的政务舆情,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要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公安、宣传、网信、新闻媒体、网站等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舆情管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重要舆情信息和敏感事件信息。
三、提高回应时效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宣传、网信、新闻媒体和网站等协调配合,确保舆情回应时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有关区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提高舆情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同时,要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建立督办落实制度
对省政府办公厅转我市办理的重大政务舆情,或群众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的重要政务舆情,市政府办公厅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涉事区县、部门进行办理。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重要政务舆情即接即办,重点给予关注,并及时上报舆情办理情况(包括研判、回应、处置情况等)。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建立考核问责制度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区县、各部门单位政务舆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开展不定期检查,按照既有工作机制做好考核工作。视情不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