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淄博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8〕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做好我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淄博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6-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17年度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全市地质环境特点

我市地形条件复杂,中山、低山、丘陵、山间平原、冲积平原等多种地貌类型并存。沂源县大部、博山区大部、淄川区东南部等中、低山区沟谷切割强烈,地形起伏较大,表层风化严重。张店区南部、东部,淄川区中部、西部及东部黑旺镇,周村区西南部,博山城区北部、东部,临淄区西部、沂源县鲁村镇等区域的煤、铁、铝土、粘土等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日益明显,区内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险。

(二)全市汛期降水概况

我市2017年6至9月全市平均降水量352.4mm,较2016年偏少182.6mm,较常年同期偏少101.6mm,区域降水量分布不均,其中,沂源县最多为541.9mm,临淄区最少为181.6mm,其他区县在261.4~526.3mm之间,日最大降水量为121.1mm,出现在沂源县(7月7日),全市8个大监站暴雨(日降水量≥50mm)累积3站次,较2016年偏少13站次。从全市各月降水量来看,6月份降水量较常年偏少20.6mm,7月份偏多12.7mm,8月份偏少34.1mm,9月份偏少46.2mm。

(三)地质灾害情况

2017年全市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在汛期,全市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9次,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2817条。由于预警预报准确及时,采取措施扎实有力,我市防灾减灾效果明显,连续3年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

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看,主要与水情有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由强降雨引发;岩溶塌陷由地下水位波动所致;地面沉降主要由于过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引起。

从时间分布上看,地质灾害集中发生在6、7、8月份。从地域分布来看,根据《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预测,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发生在博山区、淄川区和沂源县;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淄川区、周村区、临淄区和桓台县。

二、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3处,其中崩塌66处、滑坡6处、泥石流1处、不稳定斜坡12处、采空塌陷36处、地面沉降预测区域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小型为主,共有98处,占80%,中型22处,占18%,大型3处,占2%。

(一)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背景基本条件未发生明显变化和今年夏季降雨接近常年的预测,2018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仍将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局部地带山体斜(边)坡因冻融、岩石风化等作用可能发生小型崩塌和滑坡,尤其是南部山区道路两侧高陡边坡地带应重点加强防范。除自然因素外,人类活动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趋势增加,如:修建铁路、公路、水渠以及其他工程建筑活动中的不合理开挖、切坡、爆破震动以及不适当的堆碴、弃碴、填土都可能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南部隐伏灰岩地区枯水期因大量开采地下水而引发的岩溶塌陷隐患仍将可能发生,主要表现为点状,要注意加强防范;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等地,地面沉降缓变性地质灾害2018年仍将继续存在,短期内不会明显恢复;桓台县、高青县、高新区等地因超采深层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的沉降量和沉降范围将继续缓变性扩大。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预测

1.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的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一带,包括淄川东部山区的太河镇、西河镇、昆仑镇;博山城区西部山区、博山镇、源泉镇、池上镇;沂源东南部的燕崖-中庄-西里-东里-张家坡一带。上述地区山势陡峻,岩层构造较复杂,页岩与灰岩互层,极易风化破碎,第四系残坡积物厚度较大,而且地质灾害隐患点大多分布于公路两侧,遇到强降雨或大的震动,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危及附近村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堵塞交通并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2.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张店区中埠镇,临淄区凤凰镇,桓台县果里镇,高新区四宝山街道,淄川区罗村镇、寨里镇、西河镇、龙泉镇、岭子镇,博山区八陡镇、白塔镇、博山镇、城东街道,沂源县鲁村镇,周村区王村镇,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商家镇等,上述地区由于人为工程或人为工程治理措施不得力,过去多有地面塌陷发生,主要威胁地面建筑、人员及道路交通安全。

(三)地质灾害时间分布预测

根据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中长期气象预测,我市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集中发生在6至9月汛期,岩溶塌陷较多发生在5至9月。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根据《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淄博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6-2025年)》,将14处淄博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确定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要求,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共同防治格局。对因自然因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采取有效措施全面防治;对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二)坚持协调一致、齐抓共管,注重发挥多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合作协作机制。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63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中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开挖引起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民政部门要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教育、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处理生产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清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气象部门要利用已建立的专网链接系统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会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其他有关部门要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按照防灾减灾的新形势、新理念和新要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建设,完善市—区县—镇(街道)—村四级应急救灾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要健全完善以当地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给予群测群防员适当的经济补助,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要对监测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基层监测人员的辨灾、避灾和应急组织能力。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监测作用,对威胁城镇、重大工程所在区域、交通干线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布设专业监测仪器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通信技术,逐步建成集监测数据智能采集、发送和自动分析的监测预警系统。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基层国土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范工作的指导,确保“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持续推进群测群防工作。

(四)强化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值守信息化水平。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上报相关信息;要制定应急处置的监测、勘察治理工作及资金计划,提出应急处置过渡性工程措施。承担应急勘察、监测和工程治理任务的单位,原则上在牵头部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中选定。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岗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好突发险情应急处置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灾情、险情,能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传下达,确保信息迅速、真实、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交流与合作,扎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信息预报预警工作。汛期,各区县要继续深化国土、气象等部门交流与合作,各相关部门在汛期继续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工作,通过广播、新闻、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继续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信息预报预警工作,利用已建立的专网链接,实施实时信息共享,开展视频会商,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水平;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市国土资源局应急指挥平台要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县政府要加快构建国土、气象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镇(街道)、村、单位以及受威胁群众传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早采取防范措施。

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的调度,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程序和要求,在每次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期结束后立即将相应的灾情险情反馈至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联系电话:2776293)。

(六)加大投入,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治理工作。各区县要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汛前要开展一次“网格化”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将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巡查一遍,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详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和档案,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各区县要对完成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回头看”,检验工程质量和防治效果,做好核查造册、建档立案及验收收尾工作。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工程治理,或对受威胁的对象进行搬迁避让。

(七)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要利用“6·25”土地日等时机,通过微博、微信、现场讲解、集中培训、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识灾、避灾、防灾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要组织安排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汛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威胁的群众,当地政府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使受威胁地区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使有关部门、单位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确保灾害发生时能用得上,真正解决问题。

 

附件:2018年淄博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附件

 

2018年淄博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淄川区太河镇东下册村崩塌隐患点

2.淄川区太河镇上端士东南滑坡隐患点

3.淄川区西河镇山西村崩塌隐患点

4.淄川区太河镇后峪村崩塌隐患点

5.淄川区太河镇老峪村崩塌隐患点

6.淄川区寨里镇黑旺村周边采空塌陷隐患点

7.博山区博山镇五福村峪泥石流隐患点

8.博山区山头街道白杨河村滑坡隐患点

9.博山区八陡镇黑山前路段崩塌隐患点

10.周村区王村镇中央村采空塌陷隐患点

11.周村区王村镇大尚村采空塌陷隐患点

12.桓台县果里镇侯庄村采空塌陷隐患点

13.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滑坡隐患点

14.沂源县刘家大峪村S329省道滑坡隐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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