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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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8〕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统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及社会各方面资源,推动医养结合创新融合发展,根据《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医养健康产业新动能培育为核心,以满足全市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覆盖老年人群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推动健康淄博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年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患病老年人得到有效治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90%以上的常住老年人群;完善医疗机构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规范,95%以上的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诊所)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9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加快推进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培育12个以上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3个以上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3个以上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

到2020年年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达55%以上,二级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比例达65%以上。积极创建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和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打造一批健康养老知名品牌和健康养老产业集群。

到2022年年底,服务模式智慧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品牌高端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全面形成,老年人健康养老管理服务全面覆盖,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全面推广,智慧医养、智能照护服务全面普及。以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导向的医养健康产业繁荣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以健康专项基线调查为基础,促进健康养老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积极参与全省范围内的老年人健康专项基线调查,摸清全市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了解不同群体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管理、适老健康环境支持的需求,根据老年人健康分级情况制定服务规范,提供标准化、个性化的医养结合服务。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养老服务资源,明确相关机构承担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工作职责。市、区县两级建立医养结合工作监测评价机制,对重点工作进展和服务效果进行跟踪评估。(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二)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开展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1.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以全科服务团队为依托,基层医疗机构为平台,以二、三级医疗机构纵向协作为支撑,部门与社区各方力量协同为保障的家庭医生制度,加快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进程。分层分类设计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签约服务包,为辖区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2.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五方面实现标准化。完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指南,规范居家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药品配送、延伸处方等服务内容。提高出诊、巡诊等家庭诊疗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各先行区县至少有1所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3.完善保障激励机制。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30元,所需资金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医保基金对基本医疗服务按照不高于60元/人/年的标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人头付费办法有关规定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元,签约居民30元。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三)以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依托,健全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机制

1.完善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卫生、助残、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鼓励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到2020年,所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残联)

2.打造服务平台。2018年,全面建成淄博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省级、县级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共享使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打造集居家社区养老、医疗救护、健康咨询、生理监测、远程健康管理、养生康复、亲情关爱、互助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3.发挥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运营社区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社区医养服务的主体。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通过招募志愿者等,给予社区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市残联)

(四)以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促进机构医养结合机制建设

1.加强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2721-2015),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进医养融合。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一批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各区县改造一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非建制镇(街道)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引导转型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养老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2018年年底前,各先行区县至少由1个乡镇建成“两院一体”模式。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及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3.建立联动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开通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促进医养服务的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联合体内医疗机构要对转诊老年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4.创新工作模式。各先行区县重点扶持1-2家规模较大的医养结合机构,用于医疗和养老的床位应不低于200张,同时具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资质,能够提供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服务模式可推广、可复制。加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五)以发挥特色优势为核心,实现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

1.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全面参与医养结合工作,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均要设立老年病科。加强康复建设,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创建省级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2.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落实《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发挥中医药在医养结合工作中的特色作用。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以老年人为重点,开发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产品,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3.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文化传播。把中医药文化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智慧、健康理念和知识方法,培养老年人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推进中医药体验式服务融入中医药健康旅游、传统文化等主题项目建设,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适合老年人的中医传统运动项目。(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

(六)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产业发展

1.“医养+旅游”。充分利用淄博市自然环境、人文名胜优势,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医养结合健康旅游项目,重点开发高端医疗、特色专科、中医保健、康复疗养等医养结合系列产品,形成我市独具特色的健康养老产业链。依托博山区、高青县等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辟季节性旅游养老线路,根据季节变化开展异地旅游健康养老,提升旅游健康养老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2.“医养+体育”。健全完善老年人健身指导规范,建设一批老年健身场所设施,推广科学适宜的健身娱乐项目。鼓励研发老年体育运动用品、运动健康监测产品、运动损伤治疗产品和智能健身器材,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的科学性。(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

3.“医养+食品”。研究制定健康养生食品标准,开发面向老年人的保健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及方便食品,扶持健康食品产业发展。针对老年糖尿病、高血压、慢阻肺等患者,开发一批面点、饮料、配餐等适老性食品。鼓励研发药食同源产品,推进药食同源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

4.“医养+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引进生物制药、生物制品生产等先进技术,加强与华润健康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实力的品牌企业合作,提高新华制药和新华医疗器械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发展一批医养健康特色企业和产业基地,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配合单位:相关区县、相关企业)

(七)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促进智慧化医养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信息系统。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以老年人健康信息、收集共享、智慧服务、医养结合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服务管理应用系统,为全面做好老年人的健康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老龄办)

2.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智慧化。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有效对接个体、居家、社区、医疗和养老机构以及其他健康养老资源。通过完善健康养老信息系统,实现医养结合机构对老年人的远程看护和实时联系,提升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水平。2018年,加快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创建工作,以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博山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博山区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山头街道智慧健康养老示范镇(街道)为先行,其他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区县建成1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机构,逐步面上推开。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进养老金、护理补贴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金融机构联网在线金融服务等功能。(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老龄办)

3.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产品智能化。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发展适用于医养结合服务的低功耗、微型化智能传感技术、高精度定位技术、高性能微处理器。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环境,研发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和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和康复辅助器具、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促进医养结合服务的便捷、精准、高效。(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科协、市老龄办、市残联、市知识产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1.扩大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探索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医保基金、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等渠道,建立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市残联)

2.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将老年人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老年人口实行倾斜性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市残联)

3.完善护理保险制度。做好医疗护理和长期护理的有机衔接,加快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情况探索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扩大险种覆盖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市残联)

(二)财政保障

“十三五”期间,市级将继续筹集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倾斜。充分发挥我市现有政府引导基金及与省级合作拟设立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作用,支持我市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加大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对于基层公立养老机构新建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机构,以及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的,适当给予建设资金支持或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的,给予同等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市残联)

(三)土地规划保障

“十三五”期间,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市老龄办)

(四)行政许可保障

深化“放管服”改革,整合审批环节,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对于新办医养结合机构推行并联审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为前置。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提高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工作的效率。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对于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优先审批,申请增加相关床位的,不受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

(五)人才队伍保障

依托现有医疗机构设置市级老年医学中心,开展老年相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加大对老年病适宜技术的推广和高层次老年医学人才的培训。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本专科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探索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培训模式。完善人才使用政策,将医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卫生与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资格。(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市残联)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健康养老服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准分解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市里成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部门间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区县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紧编制出台区县的医养结合示范创建规划。

(二)推进项目建设。市、区县两级建立医养结合项目库,以项目带产业,以产业促发展。积极推进长寿山医养健康产业园、山东凯富瑞健康养老项目和弘康医养健康项目建设。各区县要结合区位优势,建立医养结合项目挖掘、储备、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和落实多渠道投融资支持政策,年内确保推出一批有带动示范作用的新项目。2018年,张店、博山、临淄、桓台力争创建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县。2020年,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区力争覆盖8个左右的区县、20个左右的镇(街道)。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区、示范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基本路径。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工作纳入重要事项督查范围,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医养结合工作评估体系,对各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动态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市卫生计生委要牵头做好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健康养老知识和各级扶持政策,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引导转变传统养老观念,鼓励失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进入医养结合机构享受专业化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推报医养结合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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