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8〕10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8-1344797
成文日期
2018-02-01
发文日期
2018-02-02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物流业降本增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8〕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0号)精神,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运行效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高物流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简政放权、降税清费、强化基础为手段,以推动全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为重点,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同联动、重点突破,优化要素资源配置,落实各项支持政策,解决瓶颈制约难题,发展新模式、新技术、新业态,加快推进物流行业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构建集陆运、铁运、水运、航运一体化的大物流格局,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集约化、智慧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物流管理体制改革
1.优化物流行业行政审批。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和承诺制,简化办理程序,降低制度性成本。缩减物流行业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推行物流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办结、送达“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按照物流企业经营特点,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停车面积等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积极推动“双告知”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物流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同级相关审批机关,审批机关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淄博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深入推进公路领域改革。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证办理等流程,简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及年审手续,落实省内异地年审政策,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货运司机诚信管理制度,加强道路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市内普货运输车辆异地年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深入推进铁路领域改革。做好淄博市铁路专用线的中远期规划,统筹规划建设铁路物流园、公铁联运物流园,加快铁路货运场站向综合物流基地转型升级。推进铁路与我市物流园区、重点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改革铁路运输组织方式,加强班列与各运输方式及产业园区的有效衔接,形成多式联运体系,大力发展跨区域集装箱和专列运输,加快发展高铁快运、电商班列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充分发挥我市铁路专用线资源丰富优势,盘活闲置铁路专用线,提高资源利用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铁路办、市物流办、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合理管控货运车辆通行。规范城市配送车辆运营和标准化管理。根据城市配送运力需求,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及通行、停靠、卸货区域和时段。积极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完善新能源货运车辆注册登记上牌流程。对符合标准的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统一标识的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停靠等便利。(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5.提升行业运行监测水平。建设物流产业运行监测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物流分析、调度等大数据平台建设,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物流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公共服务能力。(市物流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降低物流业运营成本
6.加强税收支持。落实物流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本市跨区域物流信息平台税收财政奖补政策。规范交通运输行业成本核算,使其进项税额得到充分抵扣。积极引导鼓励物流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物流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7.降低物流收费水平。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根据山东省统一规定,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公路货运罚款按照相关规定缴入国库。全面取消市内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积极协调省交通、公路部门,5年内逐步取消市内区县间普通公路收费站,降低运输车辆过路过桥费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落实土地、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允许物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持物流企业入园集聚,对入驻市重点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在水电气方面享受与工业企业同城同价政策。(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物价局、市公用事业局、淄博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完善支持物流高效运行的设施和标准体系
9.优化建设区域型物流节点。结合我市交通条件、物流资源分布、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专业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现代化仓储设施等物流作业场所,加大现有物流资源整合力度,加强关键物流节点布局。沂源县着力推进鲁中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临淄区着力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建设,重点推进建设传化金泰公路港物流园区、远成物流园区、新星日日顺物流园区、鲁中保税物流园区、齐鲁化工物流园区、凤凰山物流小镇等重点园区建设。推进区县间、行业间物流设施和物流资源的整合,逐步形成全市一体化物流服务新格局。打好物流配送基础,为第四方物流成长创造必要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办牵头,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0.构建高效运营的多式联运体系。做强淄亚欧班列,打造“一带一路”国际物流新通道。加强班列与各运输方式及产业园区的有效衔接,重点推进鲁中保税多式联运基地、正本物流多式联运基地、传化金泰多式联运基地、中汇物流多式联运基地等建设,加快形成多式联运体系。加强多式联运枢纽和信息系统等组织平台的资源整合,推进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快推广“一单制”,推动集装箱公铁联运、铁水联运两个关键领域在“一单制”运输上率先突破。(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三级城市配送体系。推动物流寄递信息平台建设,改造提升和新建一批综合物流园区和大宗商品专业物流园区。加快推进远成电商物流园区建设,策划推进高青空港物流园建设,推动快件处理中心、快递仓储配送中心、快递末端网点邮件快件智能终端等城市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支持云鸟供应链公司城乡通网点建设,实现网点覆盖无死角、物流服务无盲区。(市商务局、市物流办牵头,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健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完善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加快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新建和改造乡村信息化综合经营服务网点。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发展,打通农村双向流通“最后一公里”。鼓励邮政企业既有网络体系搭载快递业务,鼓励邮政快递、物流、电商等各类企业在农村开辟或延伸线路,新建服务网点。支持社区便利店、连锁店、农家店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推动“网订店取”模式创新,构建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的双向联动销售体系。(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健全有效衔接的物流标准体系。抓住我市列入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契机,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从商贸领域向制造业领域延伸,进一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包装、搬倒等成本。细化和完善物流通用基础、物流技术、物流信息、物流管理和物流服务标准,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含托盘笼)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相关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网点建设。支持使用方租赁标准托盘,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支持标准化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物联网+托盘”共用系统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应用托盘质量认证标准、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I)商品条码,便于租赁、退租、交换等循环使用。引导企业建立物流服务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推动互联共享的智慧物流体系和平台建设
14.促进物流信息互联共享。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升物流信息化、数据化水平。加快建设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对接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统计、公安、交通、海关、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寄运物品来源可追溯、责任能倒查、违法即追究,全面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加大政府、企业间的物流大数据共享协作,为提高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数据库安全管理等各项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办牵头,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淄博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鼓励信息平台创新发展。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其在优化整合物流资源、促进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引进并积极发展跨区域平台型物流企业,围绕平台型企业在开票、结算、纳税、运力整合、政府服务等方面制定政策扶持发展。支持齐鲁云商煤炭交易物流信息平台、美旗石化交易物流信息平台、陶瓷交易物流信息平台和海旺达水运物流信息平台、云鸟“集仓干配”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信息平台等跨区域物流公共平台加快发展。拓展追踪溯源、数据分析、担保结算、融资保险、信用评价等增值服务,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系统对接,增强协同运作能力,实现资源整合、共享共用,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物流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五)积极培育物流服务主体
16.培植壮大物流骨干企业。重点围绕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风险化解,采取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推动重点物流企业实现跨越提升,形成新的优势市场主体。支持优势企业之间通过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支持优势企业对部分拥有潜在优势资源的困难企业,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推动困难企业通过并购重整实现整合提升或平稳退出,化解经营风险。(市金融办、市服务业办、市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加强物流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物流基础性人才培养。推动物流企业与市属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深化我市与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国内物流行业顶尖科研院所机构的全面战略合作,推动建设物流产学研基地,加强对技术型、管理型和操作型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快落实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高层次物流人才,深化京津冀物流人才对接合作,为物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撑。(市物流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落实,持续推进)
18.打造物流优质服务区域品牌。探索建立全市物流从业单位及人员诚信体系,打造物流行业诚信平台,纳入“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政府监管、协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市物流行业协会和市物流创新联盟企业的主体带动作用,强化区域品牌战略和意识,抱团发展,通过扶持发展一批信用优良、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重点物流企业,打造创新、诚信、合作、共赢的“淄博物流”高效优质服务区域品牌。(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促进产业物流融合发展
19.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紧紧围绕市加快构筑“753”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精准聚焦重点产业,发挥好物流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带动作用。依托产业集群建设一批重点行业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推动以物流业和制造业联动为主导的多业联动发展物流模式,培育10家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鼓励物流企业拓展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物流智慧化水平,为生产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等精细物流服务,向制造业物流服务商和供应链集成商转变。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内部物流资源,成立专业供应链管理部门,鼓励制造业企业物流业务分离外包,进一步降低产业物流成本,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促进物流业与商贸业融合发展。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物流成本。加强商贸企业现有渠道资源整合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与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园联合发展,构建现代物流与批发业、零售业联动发展的新格局。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商贸物流企业发挥连接生产与消费优势,向制造业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商转型升级,为制造企业提供供应商库存管理、准时配送等供应链物流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促进物流业与交通运输业融合发展。加强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布局的衔接,统筹确定布局方案、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加强市内铁路物流基地与公路的衔接配套,提升多式联运比率,解决枢纽布局不合理、集疏运体系不畅、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综合效率效益和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创新物流发展模式
22.创新物流集聚发展模式。打造物流特色小镇。围绕城市功能转变,发挥物流特色小镇建设的示范作用,在土地规划建设审批、小镇制度设计、投资主体运营主体选择等方面创新突破,研究制定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导向目录,制定相应扶持引导政策,吸引、支持各类物流企业和专业人才在小镇创业发展,探索产城融合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市物流创新联盟的创新引导作用,围绕技术和市场两个层面,整合共享优势资源,集中攻克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创新应用一批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新模式,策划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大的协同创新项目,提升市物流行业集聚创新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办、市物流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创新物流运输组织模式。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无车承运,不断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支持企业以专业化的集装箱和半挂车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为重点,建设多式联运基地,鼓励市内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积极申报省、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发展甩挂运输,推动区域甩挂、多点循环式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省际合作甩挂运输发展,实现运输高效性。积极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无车承运企业申报国家无车承运人试点,探索完善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在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健全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创新提升物流发展新业态。创新提升电商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智能仓储、社区物流服务等新业态,拓宽物流服务领域。加快推进电商物流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电商物流良性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冷链物流,重点推进乐物网电子商务物流港和国润物流电商冷链物流产业园、淄博鲁中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加大公用、节能环保型冷库,低温加工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更新换代,加快推动冷链物流车辆标准化,建设冷链物流示范工程,提升冷链物流水平。加快推进智能仓储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建设智能化立体仓库,推动RFID、智能分拣机器人等智能化物流装备在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环节的广泛应用。(市物流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物流行业统筹规划建设。按照“一核两翼两承接”的总体规划布局思路,充分对接我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借力国内物流行业高端智力资源,科学布局、超前策划,在促进全市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全市物流产业布局规划。围绕物流园区、信息平台、多式联运、冷链物流等方面,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高层次、高水平策划一批具有重大带动效应和支撑作用的物流项目,每年认定公布实施一批市级重点物流项目,以项目建设运营带动物流行业整体提升。
(二)加大对重要物流设施的投资支持。建立重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和绿色审核通道,加强横向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物流项目建设。
(三)完善落实物流业用地政策。各区县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合理布局物流功能区,预留物流用地空间,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供地,优先解决入库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市物流重点项目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相关政策。市重点物流项目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九条意见》(淄发〔2013〕6号)关于土地点供、规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
(四)加大物流业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市现代物流专项发展资金引导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对物流园区(中心)规划、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项目策划论证、企业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人才培训、管理创新及标准化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着力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区县或龙头企业发起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扶持现代物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引导金融资源向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倾斜,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物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物流金融业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交通物流企业货运车辆、物流设备购置更新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五)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淄博市推进物流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互联网+”高效物流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规划、政策、标准等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物流行业协会要加强物流行业自律、规范竞争秩序,提高物流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推进物流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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