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8〕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8-1283744
成文日期
2018-01-23
发文日期
2018-01-25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
淄政办发〔201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快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助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版)及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一批细分行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行业龙头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二)发展方向。推动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专”是指引导中小微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选准主业方向,集聚要素资源,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与大企业、大项目、产业链建立稳定的生产、供应、研发等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精”是指引导中小微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特”是指引导中小微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生产具有地域特点、企业特色的产品。“新”是指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主要目标。培育一批在产品、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核心竞争力较强的中小微企业。到2020年,培育1000家市级“专精特新示范中小微企业”,培育100家在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的细分行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行业龙头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支持企业“机器换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引导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力实施“一企一技术”工程,积极鼓励并加大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的扶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成果对接服务。支持和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实施新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提供人才支持。(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配合,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配合,不再列出)
(二)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建立专利运用协同体系,提高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研发成果、运用专利技术、促进转化实施的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判定专家顾问制度,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专业支撑。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团队,开展专利申请、人才培训、预警分析、标准制定等服务,提高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建立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体系。(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
(三)促进产业协作配套。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强与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产业链及中小企业细分行业创新联盟的合作,围绕大企业、大项目,采取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与行业骨干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能力。引导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加大对产业链各环节中小微企业的带动扶持,建立稳定的配套协作关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开放研发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组织开展促进产学研合作和项目对接活动,为中小微企业开发、生产协作配套产品提供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配合)
(四)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健全和规范管理制度,重点提升财务、安全、环保、设备、现场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管理水平。建立中小微企业管理咨询师和辅导师队伍,开展管理诊断服务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运用现代管理知识,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市中小企业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负责)
(五)引导“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依托主要产业聚集区新建或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企业生态园区,引导“专精特新示范中小微企业”入驻,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提升企业园区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人才、技术、管理、融资等公共服务。统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适当对入驻园区的“专精特新示范中小微企业”进行一次性补贴。(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六)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依托市及各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搭建市区两级中小企业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优质服务。加大产业聚集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在重点产业集群和中小微企业产业聚集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聚集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信息服务、检验检测、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服务。加强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技术创新、融资服务、创业创新、电子商务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支高层次的中介服务机构队伍,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优秀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补助。(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监分局配合)
(七)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主要业务环节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推动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平台入口以及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实现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及关键技术的开放与共享。开展信息化应用培训,提高中小微企业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八)提升产品质量和创建品牌。鼓励中小微企业学习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技术,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流程,推进精益制造,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引导中小微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中小微企业申请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服务名牌、省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引导中小微企业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建设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基地。支持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服务。(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九)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实施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计划,利用三年的时间对全市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一遍,重点加大对“专精特新示范中小微企业”的培训力度,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整体素质。鼓励中小微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引进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支持“专精特新示范中小微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技能综合培训,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市中小企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综合性展会及各类专业性展会,重点展示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和技术,帮助中小微企业扩大影响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的咨询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和网上展示交易活动。(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具体工作,强化统筹指导和协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络,并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培育和推进力度。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结合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实际,制定发展规划,规范认定标准,完善推进措施,探索培育方式,细化工作目标,支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培育和认定一批“专精特新示范中小微企业”。开展“专精特新示范中小微企业”系列宣传活动,选树发展典型,对典型企业进行全面介绍和宣传,提升示范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市中小企业局牵头,淄博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配合)
(三)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发挥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重点支持“专精特新”技术和产品,培育“专精特新示范中小微企业”。积极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拓宽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搭建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银行与“专精特新示范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采取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主板、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市财政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监分局配合)
(四)加强考核督查。将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纳入全市小微企业发展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引导区县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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