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7〕151号文件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8〕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8-1283267
成文日期
2018-01-20
发文日期
2018-01-2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7〕151号文件
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51号)精神,全面实施节水行动,巩固提升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助推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水危机意识
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的九分之一,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并存,相互叠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各级、各部门要从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全面节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定人的发展模式,走节水增效、节水增粮、节水减排、节水减污的发展路子,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使节水理念深入人心、节水行动更加自觉。(牵头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
二、全面加强行业节水能力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把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合作,建立节水行动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业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全面加强对节水行动实施的协调指导。
(一)严控农业用水。按照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的模式,以健全完善灌溉排水工程体系为基础,大力发展管道输水灌溉,积极推进喷灌、微灌和水肥一体化,推广用水计量和智能控制技术,全面落实新增46万亩节水灌溉面积任务,到2020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5%以上,实现农业增产增收不增水。(牵头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
(二)强化工业节水。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工业绿动力”计划、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淘汰一批落后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化工、化工、制革等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力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执行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凡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取水许可。开展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零排放”示范典型,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采取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模式,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0年,在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的情况下,工业取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目前的96.1%左右提高到96.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目前的15.1立方米下降到13.1立方米左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三)推进城镇节水降损。通过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公共机构与设施节水、节水器具推广普及等工程,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和效益。“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改造城镇公共供水管网130公里,其他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目标,确保到2020年全市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公共供水城镇家庭节水器具和新建民用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均达到100%,我市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牵头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三、着力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各区县要立足实际,配套完善相关供水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好雨洪水、再生水、微咸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并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做到优水优用、分质供水、循环利用,最大程度替代新鲜水源。(牵头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地面蓄水、渗水和涵养水源能力。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及用水大户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或使用市政再生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用水逐步用再生水替代。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与渔业局)
四、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强化各区县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取用水量接近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实行区域限批制度,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控制指标的,一律暂停该区域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在全面实现对非农业用水户取水许可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规范农业取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取水,努力实现取水许可全覆盖。严格用水强度控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逐步改善水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
五、加快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
各区县要逐步改变现有水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水权水市场制度。依法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以县域为单元,区分水源、区分行业、区分功能逐步完成全域性确权,形成归属清晰、权责一致、功能明确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重大水利工程,可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稳妥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鼓励通过水权交易获取新增合理用水需求。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职责,制定水市场交易规则,强化水权水市场监管,努力营造高效、公平的水资源配置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
六、进一步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节水补贴制度和激励机制。突出抓好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对区域内不同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稳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
(二)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探索建立城乡供水水费财政补贴制度。在全市探索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实现由“暗补”变为“明补”,使水价能够准确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充分发挥水价在节约用水工作中的杠杆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水利与渔业局)
(四)制定出台节能节水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稳定的节水投入机制,采取财政扶持、金融倾斜、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用水户开展节水技改、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载体创建等,鼓励节水项目实施。企业购置用于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与渔业局)
七、搞好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
各级要认真落实节水优先、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的方针,部署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园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公共服务机构(商场、宾馆、医院、影院等)、节水型校园、节水型小镇等十大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将创建情况纳入市对区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充分调动各界创建节水型载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地发挥节水型载体的示范带头作用。(牵头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不断强化节水责任考核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节水技术标准体系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体系,将节约用水有关指标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建立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节水主要指标定期通报和末位约谈制度,形成倒逼机制,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督促各项节水措施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九、全力夯实节水基础工作
各区县要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现重点工业取用水户在线监测全覆盖。制定全市农业用水限额标准,科学计量农业生产取用水,为实现水资源有效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健全完善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行业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为节约用水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严格监管执法,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取水、浪费水、污染水等行为,为维护科学用水、依法管水秩序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十、积极营造全民节水行动氛围
各区县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主要时间节点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加强医院、宾馆、商场、电影院、博物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节水宣传。创新宣传方式,精心策划节水宣传方案,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向大众宣传节水知识,营造节水氛围,倡导全社会节约用水。继续深入开展节水辅导员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水情和节水教育,鼓励利用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水主题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人人节水、人人惜水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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