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政府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准确把握立法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总体思路,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破解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制度性障碍,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提供制度保障。

二、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承担起草立法草案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淄政发〔2011〕11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保障措施。纳入计划的审议项目,要尽快完成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立法协调、会签等程序,尽快完成调研报告、草案文本、起草说明等材料,并汇编成册,于6月底前报市法制办;纳入计划的预备项目,要完成立法前评估、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及说明等工作,于10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法制办。

三、提高立法草案的起草质量。要发挥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参与立法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方向,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倾向;要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防止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立法草案要结构合理、逻辑严密、条理清晰,用语规范、准确、通俗、简洁;对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制度措施,尽量不作重复性规定。

四、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和方式。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立法事项,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职责或者与相关部门关系密切的事项,要征求其意见;对争议性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委托法律顾问、中介组织或者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立法事项要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要广泛凝聚各方共识,所有立法草案都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政府法制网站以及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立法草案要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并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立法协商和沟通。

五、加强政府立法的指导和协调。市法制办要发挥政府立法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对存在重大争议的立法事项,要加强立法协调或者组织第三方评估。要加大对立法草案的审查力度,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强与市人大立法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指导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并积极配合市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做好立法协调、草案会签等各项工作,保障年度政府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淄博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附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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