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

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工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和登记效率,根据国家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和省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通过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取消一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建立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系统,切实解决企业“起名难、效率低”问题,使申请人在企业名称申报过程中获得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按照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法规,市工商局于1月底前完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建设,实现对网上申报名称24小时开放式过滤筛选,使用大数据技术智能识别,自动生成规范企业名称,供申报人选择使用,并当场获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二)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后,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和部分特殊名称保留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外,取消一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受理,对冠省名、市名企业名称(不含字号、不含行业、名称要素不依次排列的特殊企业名称除外)授权区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名称登记。各级要于1月31日起引导申请人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由申请人自主拟定名称,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申请使用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切实提高企业名称登记的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三)建立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由企业投资人签署《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自主申报名称的企业因名称与他人产生争议和纠纷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认定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登记机关对经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或依据仲裁机构裁决、人民法院判决应予纠正的企业名称,可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改革措施,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有关建章立制、人员配备等保障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清理企业名称库。要组织力量对企业名称库进行认真清理,对有关数据进行合理分类,删除冗余,纠补错漏,确保公开数据准确规范,有效释放名称资源。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途径宣传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举措,让公众和企业了解有关信息,在方便查询、有效比对、自助选择等企业名称申报过程中体验到更多更实在的便利化改革成果。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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