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8〕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8-1239334
成文日期
2018-01-04
发文日期
2018-01-0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8〕1号
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根据《山东省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管理办法》《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以下简称“遥感督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遥感督察工作任务,切实解决遥感督察中图斑核查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遥感督察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淄博市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遥感督察相关要求,对遥感督察进行政策研究、统筹部署、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会议筹备、信息通报、督察督办、调查研究等日常工作。
三、任务分工
遥感督察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分类处置、层级监督”的原则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规划局负责核实图斑涉及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情况;向各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汇总各成员单位办理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形成核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部派督察员。
(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其他成员单位的需要,判别图斑涉及用地有关情况,并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行为。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图斑涉及的违法建设行为,按规定时间形成核查情况及违法建设行为处罚整改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查处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图斑涉及的违法建设行为,按规定时间形成核查情况及违法建设行为处罚整改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程序
(一)市规划局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疑似违法图斑后,核实图斑涉及的建设项目规划手续办理情况,将未办理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涉及图斑,以移交函的形式移交市城管执法局、有关区政府(管委会)。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将所有图斑核查情况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部派督察员。以上工作应当自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疑似图斑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二)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违法图斑进行现场踏勘,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该项工作应当自收到移交函之日起60日内完成。
(三)各成员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督促整改后,形成处罚整改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处罚整改报告,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部派督察员。
遥感督察是保证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遥感督察中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淄博市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附件
淄博市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荣喜(副市长)
副组长:周洪刚(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孙中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鹿斌佐(市规划局局长)
刘丙伦(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郭 刚(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王 成(市规划局副局长)
孟繁华(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
王 鉴(张店区副区长)
赵 军(淄川区副区长)
黄向军(博山区副区长)
刘冀中(周村区副区长)
王立明(临淄区副区长)
周 军(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尚志胜(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孝东(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鹿斌佐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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