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7〕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电子政务外网是国家、省电子政务外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满足我市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网络需求,为各级政务部门运行非涉密业务系统提供承载服务。根据《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75号)和《淄博市电子政务规划与顶层设计方案》(淄政办字〔2017〕57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年底,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升级改造现有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专网传输骨干网,分别建立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整合各部门互联网和业务专网网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本消除部门独立存在的业务网络,形成横向连通市直各部门,纵向贯通市、区县、镇(街道)三级的全市统一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体系,规范完善网络管理体制,满足各级政务部门政务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为我市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传输骨干网。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城域网、广域网建设。对外网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外网城域网核心、汇聚和接入设备,拓宽骨干链路,采用物理路由分离的两条骨干链路来提供“1+1”的网络保护方式,提高链路安全性能,市级城域网采用裸光纤方式接入,市至区县广域网采用裸光纤或波分方式接入;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一配置全市电子政务外网路由和IP资源,协调与省电子政务外网传输骨干网的上下贯通,建立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测系统平台,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市政府办公厅、市电政信息办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配合)

(二)建设完善区县级电子政务外网。各区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外网的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技术参考指南(2013版)》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W0104-2014)等有关要求,整合辖区内各类业务专网资源,建设区县级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主要包括区县级城域网、区县级部门接入网和镇(街道)接入网,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网络。2018年1月底前,制定区县级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管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实施;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县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任务,实现区县部门、镇(街道)全覆盖接入。根据全市统一规划,各区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本级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地址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加强网络运维与安全管理。(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整合建设市直部门内部局域网。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内部局域网、接入链路及接入设备的建设。按照《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局域网安全技术规范》(GW0206-2014)等有关要求,在保障部署于外网的相关业务连续性和整体安全性的前提下,结合各自实际业务工作需求,分别建设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内部局域网。局域网终端接入由部门各自管理,要加强局域网终端接入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内部局域网建设。(市直各部门负责)

(四)分级设置统一互联网出口。各级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与互联网实行逻辑隔离,在市、区县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分别设置统一的互联网出口,为本级政务部门统一提供互联网服务。互联网出口带宽和通信运营商的选择,由市、区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自主确定。各级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单独设置互联网出口,确需单独设置的,需经本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要求设置逻辑隔离设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区县互联网出口的分级整合。各级各部门已购买的互联网出口将在连通电子政务外网后撤销,不得再列支互联网通信等相关费用。(市政府办公厅、市电政信息办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部门自建业务专网整合并网。2017年12月底前,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完成对本级、本单位内部存在的国家和省部门垂直网络、自建网络及同级其他部门要求接入的各类业务网络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部门业务专网整合并网方案的制定,除个别确需保留、经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批准暂时实行网络对接的,各类业务专网均应按照部署的应用系统类型分别并入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或行政服务域。各级各部门新建应用系统统一由电子政务外网承载,原则上不得再新建独立的业务专网网络,相关费用不予列支。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自建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的分类迁移整合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分级统一支付网络费用。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线路费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城域网线路、区县上行到市线路和市级互联网出口运行费用,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支付;区县级城域网线路和区县级互联网出口运行费用,由各区县统一支付。各级政务部门不再单独支付政务外网运行费用,待完成业务专网整合并网工作后,各部门不再列支相关专网网络费用。(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电政信息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管理职责分工

(一)接入管理。我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可以使用电子政务外网;其他财政预算单位经同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确有需要的非财政预算单位,需向同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相关费用自理。部门管理或所属二级单位,可由主管部门在建设本部门局域网时一并统筹考虑。

(二)运维管理。网络设备及线路按照“谁所有、谁维护”的原则确定维护责任。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电子政务外网核心设备、汇聚设备、接入设备、安全设备及线路的运行维护,区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及以下电子政务外网各类设备的运行维护,各级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各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运维单位进行运维,但管理责任不变。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单位应具有包括网络设施管理、安全日志监测、机房环境监控等基本功能的网络管理系统,建立日常值班、机房管理、应急保障等工作制度,配备7×24小时值守人员,定期对运行环境、链路、系统和设备进行监测和分析处理,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三)网络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W0103-2011)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W0104-2014)有关规定,各级电子政务外网传输骨干网要按照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建设。各级各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电子政务外网时应按照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网络安全系统,并制定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规范。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责任,各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外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各级政务部门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相关要求和行业管理规范负责内部局域网安全,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前,要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局域网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评估,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终端应安装计算机防病毒系统并及时更新;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单位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预警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定位、分析、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坚持网络安全报告制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托电子政务外网部署的应用系统不得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在信息对外发布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到“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明确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单位(科室)、主要责任人和具体工作联络人,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组织好本区县、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管理工作。各区县要建设一支技术水平高、相对稳定的电子政务技术队伍,加强理论学习与操作训练,不断提升电子政务综合管控能力。

(二)合理确定财政资金投入。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外网城域网和局域网建设、运维经费列入2018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相关经费予以支持和保障,确保按时完成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管理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原有业务专网线路整合并网及互联网出口统一设置工作完成后,不再列支相关费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费支出的管理和审计,防止重复投资建设,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三)强化实施保障。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实际,主动与市电政信息办做好方案衔接与工作对接,尽快研究制定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实施方案和整合并网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市电政信息办审查后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区县、市直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安全保障、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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