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医疗补助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5〕83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5-733496
成文日期
2015-09-03
发文日期
2015-09-08
有效性
有效
文号:淄政办字〔2015〕83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科学配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进一步发挥门诊医疗补助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使更多的优抚对象享受到优惠和照顾,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医疗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政府确定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账户划入额确定为每人每年7200元,不再按比例增长。每年1月底、6月底前,分两次打入医保个人账户,新增人员从被批准等级的下一次划拨时打入,并补齐差额。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医疗补助只能用于本人就医结算,年度资金结余自动转入下年度使用,不得提现或折款。门诊补助费用不足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解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况,个人账户内结余资金由其遗属继承。
本通知自2016年1月起执行,如遇国家和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届时将作进一步调整。各区县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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