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办字〔2015〕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科学配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进一步发挥门诊医疗补助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使更多的优抚对象享受到优惠和照顾,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医疗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政府确定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账户划入额确定为每人每年7200元,不再按比例增长。每年1月底、6月底前,分两次打入医保个人账户,新增人员从被批准等级的下一次划拨时打入,并补齐差额。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医疗补助只能用于本人就医结算,年度资金结余自动转入下年度使用,不得提现或折款。门诊补助费用不足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解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况,个人账户内结余资金由其遗属继承。
  本通知自2016年1月起执行,如遇国家和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届时将作进一步调整。各区县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