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办字〔2015〕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5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7日

2015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各项环境保护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突破性改善,确保完成国家、省确定的“十二五”目标任务,特制定2015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配套实施办法为主线,以促进结构调整和生态淄博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全面完成“十二五”约束性指标和大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为重点,以构建环保大格局、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督导考核、实施网格化执法为保障,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场战役,坚决打好转型升级和生态淄博建设两场攻坚战,努力实现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主要河流断面水质4月1日前稳定达到COD≤40mg/L、NH3-N≤2mg/L,并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按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5%以上,并持续改善;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80微克/立方米、135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各区县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年均浓度控制任务详见附件1;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完成COD、NH3-N、SO2、NOX“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促进结构调整。一是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通过“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引导产业集中和布局优化;坚持疏堵结合,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采取综合手段,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坚决淘汰。二是继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加快推进新材料、生物及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是全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从严控制建设新增燃煤量的项目,对新上燃煤项目实行倍量替代,减少燃煤总量;优化煤炭使用环境,推广先进的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推广大型煤制气工程;加大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实施煤改天然气工程;大力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二)全面完成“十二五”约束性指标和大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任务。一是全力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替代比例,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全面完成大气、水污染减排治理任务,积极开展农业源污染治理,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全面完成大气、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要认真梳理国家、省、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确保规划项目不漏项、完成任务不应付、实施效果不掺假。
  (三)全力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一是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抓好火电、钢铁、焦化、耐火等重点燃煤行业污染治理的收尾工作;开展180平方米及以上钢铁烧结机脱硝示范工程;焦化企业完成干烟气脱硫除尘脱硝治理工程,完成地面收尘站建设及异味治理;推进水泥、建陶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重点开展20吨/小时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和铸造、板簧、玻璃、熔块、砖瓦、粘土矿、碳酸钙等工业炉窑的治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继续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2015年全市耗煤量要在2014年基础上削减100万吨。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取缔城区内20吨/小时以下直燃煤锅炉,取缔10吨/小时及以下直燃煤工业锅炉、茶水炉,取缔直燃煤工业炉窑。以中心城区化工异味污染治理为重点,组织推进石化企业及大型有机化工企业建设LDAR修复检漏系统,逐步建立化工园区监测网络,建设化工园区监测站点,开展有机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完成PVC手套生产企业VOCs治理。进一步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并严格落实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大力抓好建筑施工、渣土清理、道路交通、石料开采加工、物流园区、煤场堆场、工业企业、露天烧烤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突出执法检查、调度督导和考核奖惩,切实抓好重点镇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考核。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
  二是抓好水污染防治。加大生态湿地建设力度,在猪龙河入小清河处上游选择合适地点启动人工湿地建设,完成马踏湖、五阳湖等重点河流、湖库人工湿地建设。加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雨水回用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张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污水排放监管,以深度治理高盐废水为重点,加大涉水企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力度,规范开展涉水污染点源治理工作,完成焦化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规范收集处置脱硫液、脱硫膏。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开展地下水深入调查监测工作。
  三是抓好土壤污染防治。以耕地、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编制完成优先区域的划分方案;开展土壤本底值监测工作并逐步建立档案;开展重点区域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工作。
  (四)扎实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以强化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为重点,高水平完成区县环境监控中心提升改造。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依法监管为重点,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以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核技术利用单位持证率100%,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将齐鲁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强对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搬迁扩建工作,以满足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要求,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环境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率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努力构建环保大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努力构建环保大格局。
  各区县主要负责人是环境质量改善和环保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负总责。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环保工作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任务按期完成。
  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挥好调度指挥职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开展小热电关停整合和产业转移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行业准入,加强行业监管,实施燃煤总量控制,组织推广使用车用国Ⅳ标准油品。市公安局负责对环境污染、破坏环境资源及暴力妨碍环保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大对货物运输车辆引起的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及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污水管网建设、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做好河道综合治理及排污口管理、水源地保护和河道湿地建设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矿山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道路及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省级以上破损道路修复工作,推进城市营运车辆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重点污染点源环保治理、总量减排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抛撒行为的查处、建成区废品集中收购点整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及建筑施工及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查处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市林业局负责抓好国土绿化和湿地建设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清洁能源置换工作。市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监督途径畅通,强化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要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及时宣传环保重点工作动态,掌控和引领环保舆论阵地。建立环保志愿者公益组织,定期开展志愿活动。建立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二)强化环境监管。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把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落实到环保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完善“刑责治污”工作体系。继续推动政法系统支持环保工作,加强公安与环保等行政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设,完善工作体系和具体操作办法,强化信息互联共享,始终保持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三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深入推进联动执法平台建设,全面加强信息共享,努力构建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污染防治机制体制。健全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源头控制、部门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行政区域边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提升边界联合执法效力。探索建立在一定范围内的交叉检查工作机制。四是构建环保诚信体系。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动态管理,激发企业自律性和积极性,推进环保工作开展,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三)加大督导考核。各区县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组织对区县、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开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2015年,市政府将继续采取环境质量保证金和奖励基金双指标运行模式,对各区县进行奖罚。建立水、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按季度组织实施。对季度水、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区县和流域实施约谈、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对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未完成年度及“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未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且环境质量现状及改善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相关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实施网格化执法。在全市现有大网格基础上,完善镇(街道)环境监管队伍建设,以村居、社区为单位,细化完善具体的行政执法网格,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的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错时执法、独立调查、交叉互检等综合执法措施,强化傍晚、夜间、清晨等执法薄弱时段的重点巡查。完善驻厂监管制度及实施细则,对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治理工程派驻驻厂员驻厂监管。

  附件:1.2015年各区县主要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控制指标
  2.2015年度各区县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15BZ20附件

  附件1

2015年各区县主要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控制指标 单位:微克/立方米 

   区县    PM2.5PM10SO2NO2

  张店区    8013811061
  淄川区    8314211064
  博山区    751109052
  周村区    8512510060
  临淄区    751408058
  桓台县    /1158545
  高青县    /807046
  沂源县    /855032
  高新区    7714011063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8515310054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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