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办字〔2015〕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各类风险,确保企业安全高效、健康有序“走出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立“走出去”企业境外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走出去”企业境外风险防范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走出去”风险预防和预警工作机制,强化“走出去”企业事中事后监督和管理服务,形成“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内外一体”的“走出去”风险防范体系,有效提升“走出去”企业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我市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完善境外风险防范工作预案。市、区县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分部门、分层级、操作性强的以防范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政策风险、自然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制订并细化操作规程,层层落实,严格执行。定期组织境外风险排查和应对模拟演练,确保各类预案切实可行,覆盖境外风险识别、规避、处置、善后全过程。
  (二)及时发布境外风险预警信息。充分利用省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别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实施预警和信息通报。充分利用省“走出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对外投资国别(地区)指南》,建设市“走出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编制重点国别(地区)投资服务指南,对企业加强在国别和地区最新投资环境、政策法规、行业动态、项目合作等信息方面的指导引导。
  (三)切实发挥“走出去”企业主体作用。确立企业在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指导企业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自身发展战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开展境外投资合作。鼓励企业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善于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国际条约、双边贸易投资保护协定以及所在国家和地区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切实增强“走出去”风险意识,做好项目实施各环节的风险控制,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派出人员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引导企业主动与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合作,充分开展投资前期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借助专业机构防控境外风险。倡导企业通过成立商会、协会的形式,共享资源,交流信息,互帮互助,在境外相关国家和地区抱团集聚发展。
  (四)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自觉到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及时到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保持密切联系,并接受经商处(室)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对外直接投资外汇和实物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境外业务情况和各类统计资料。鼓励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宗教和风俗,积极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加强对“走出去”企业风险防范知识培训和外派人员安保技能培训。督促企业健全境外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境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进行境外安全风险评估,督促建立境外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安保措施。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审计制度以及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五)积极妥善应对境外突发事件。积极指导企业应对包括战争、政变、恐怖袭击、绑架、治安犯罪、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为主的境外突发事件。自觉服从国家经济外交战略大局,积极开展海外公共安全培训和预防性领事保护宣传,指导企业在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运用外交、经济、法律等手段,有效维护企业境外合法权益。切实做好重大境外投资项目风险的应对协调,不断健全境外安全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实时报告异常情况、事态进展、人员财产损失等情况。支持企业加大安保投入,储备应急物资,必要时开展自保自救、互保互救。做好家属安抚和媒体应对工作,正面引导舆论,避免媒体炒作。
  (六)加大境外融资和风险保障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省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保费补助等境外融资和风险保障支持政策,完善市财政支持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保费补助方式,对境外投资企业海外投资险、承包工程企业特定合同险给予重点支持,保障因所在国战争及政治暴乱、征收、汇兑限制、政府违约等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深化政府、银行、信保和企业“3+1”工作机制,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搭建融资和风险保障平台。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走出去”企业境外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走出去”企业境外风险防范的要求,分析研究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形势,加强部门协作,整合相关资源,牵头组织开展企业境外风险防范的宣传培训、信息通报、督导检查、联合处置、政策支持等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安全局、市人民银行、市外汇管理局、中信保淄博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县政府要统筹负责辖区内“走出去”企业境外风险防范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企业安全高效“走出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定期汇总通报各区县、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指导和培训。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通过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宣传,确保对外经济合作各类企业、人员广泛深入了解境外各类风险,牢固树立防范意识。按照市场导向和自主决策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走出去”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每年开展1-2次境外安全培训,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境外经营风险评估体系、风险防范机制和境外风险应急体系。

 

  附件:“走出去”企业境外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15BZ84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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