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5〕43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5-733483
成文日期
2015-04-30
发文日期
2015-05-03
有效性
有效
文号:淄政办字〔2015〕43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院校:
根据国务院部署决定,自2014年7月起,国有大型通信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省、市公司相继成立,公司主营移动通信铁塔的建设、维护和运营,兼营基站机房、电源、空调等配套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以及基站设备的维护。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通信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通信铁塔及相关配套设施。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于2014年12月成立(以下简称“淄博铁塔公司”)。为充分发挥淄博铁塔公司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高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化、合理化水平,促进智慧城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科学整合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资源,减少重复投资,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降耗,提升移动通信和移动互联网应用水平,增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全面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移动互联网及通信基础设施。
二、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铁塔公司在移动通信设施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淄博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实施,加强与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水利、林业、环保、城管执法、通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衔接。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设项目时,要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市政设施或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三、明确责任分工。移动通信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项目建设给予用地指标保障,加快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加快权证办理等相关工作;住建部门要按照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要求,把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交通运输部门要为现有道路、在建道路和规划道路沿线规划、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提供支持。房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在住宅区进行基站等移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环保部门要简化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审批流程、手续,缩短环评时间。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移动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要依法维护行政执法区域内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合法权益。供电部门要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直供电引入与转供电改造等相关工作中给予支持,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勘察、审批进度。铁塔公司要在有关部门指导下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统一制定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兼顾市容市貌的美化,在交通主干道和城市中心区域,积极采用景观化、绿色建站技术,确保塔站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加大农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在基站选址、建设和电力引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加快推动农村地区移动通信信号的覆盖,以信息化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协调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重要意义,消除公众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共同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移动互联网发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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