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5〕13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5-733480
成文日期
2015-07-31
发文日期
2015-08-05
有效性
有效
文号:淄政办发〔2015〕13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8号),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对于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公开透明、加强互动,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建好管好政府网站的重要职责,全面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体系
(一)规范政府网站设置。市和区县政府应设立政府网站,承担本级政府官方网站和本行政区域政府网站门户职能。区县政府部门、镇(办)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市政府部门应设置唯一的部门网站,承担部门官方网站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部门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一般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各类开发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根据需要设立网站。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设立的网站,纳入政府网站管理。开办政府网站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登记、注册、加挂标识等程序,同时向本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报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应当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名录。规范政府网站设置,重点是推动政府部门内部网站整合和推行区县以下政府网站集中管理,原则上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
(二)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区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实行市级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由其办公室负责推进本系统各级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目前不由政府办公室、部门办公室主管的,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移交。
三、突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重点
(一)及时准确发布信息。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政府网站开设的栏目内容,要落实具体的信息来源,明确责任人,确保及时更新。对信息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主动予以归并或关闭。
(二)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各级、各部门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应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同步撰写解读信息,解读信息应与出台的政策同步在网站发布。根据需要,政策解读可连续进行。解读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概念解释、执行口径、操作方法、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要注重创新解读形式,丰富数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各级、各部门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明确使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程序。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依法按程序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要密切跟踪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舆情,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市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四)密切互动交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办好政府网站在线访谈、领导信箱、网友留言、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建言献策等栏目,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积极推进政府网站受理咨询和投诉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明确具体的承办机构、联系人及办理程序。要公开承诺办理回复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回复,回复时限一般不应超过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五)丰富便民服务内容。政府网站要把便民服务作为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通盘运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引领作用,与公共企事业单位便民信息服务有机结合,积极为企业生产和公众生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推动政府数据公开。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建立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地理信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环境环保、行政管理等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促进政府信息服务向深层次发展。
四、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及部门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明确协调机制负责人,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安排落实信息提供任务,调度督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工作。
(二)完善发布机制。推行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内容清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即时发布等的类别、时限和主体。严格信息报送、编辑把关等工作流程,健全值班读网、责任编辑等内部管理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偏差、技术故障。
(三)加强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集群效应,上级政府或部门发布的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下级及相关部门政府网站要及时转载、链接。积极开展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客户端的应用服务,充分利用即时通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协同发布政府信息、开展互动交流。加强政府网站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合作,扩大政府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将政府的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政府网站也可选用合作媒体的重要信息内容。
(四)强化审查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责任,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实施,确保拟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先审查,后公开”。
(五)完善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的监管,把政府网站日常监测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建立并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的过程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常态化考评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体系统筹安排,考核结果作为网站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对于考评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对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约谈和问责。
(六)规范外包机制。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中外包的业务和事项,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建立应急预案,确保符合政府网站运行要求。要签订外包事项合作协议,厘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业务分工,明确网站运行管理、技术运维、信息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五、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保障措施
(一)制定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待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出台后,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推动全市政府网站数据格式、基础数据库和政府部门服务资源目录的统一,逐步实现信息共用、服务互通、联动更新、协同回应。
(二)加强政府网站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充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队伍,选派熟悉政务工作、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网站内容建设和运行管理。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业务培训。有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任务的业务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当明确网站信息员,具体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读网工作。
(三)落实政府网站经费保障。市、区县两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经费列入预算,并根据需要逐步有所增加,适应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不断深化的需求。政府网站工作经费除用于技术保障外,要安排相应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
(四)扩大政府网站应用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干部要善于利用政府网站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开展互动交流,做好舆情应对。要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做好政府网站推广宣传,提高政府网站影响力,引导公众关注网站,了解政策,表达诉求。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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