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城镇化建设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5〕9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5-733465
成文日期
2015-10-14
发文日期
2015-10-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废止
文号:淄政办字〔2015〕94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市级城镇化建设引导基金的建立运营,提高引导基金决策的科学性,健全完善引导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9号)以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有关要求,确定成立淄博市城镇化建设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现将决策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刘东军(副市长)
副主任:王树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袁晖(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博(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振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王建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可贵(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局长)
刘云龙(市环保局副局长)
崔克辉(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颖(市金融办副主任)
孙志杰(市房管局副局长)
闫振启(市公用事业局党委委员)
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级城镇化建设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管理制度、拟合作子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基金收益分配及引导基金退出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
决策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孙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镇化建设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市城镇化建设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