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办字〔2015〕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范公文处理的要求,公文处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个别部门和单位还存在收文不及时、处理效率低、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文件,严格规范公文制发。要继续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精简文件的要求,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能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真正做到少发文、发管用的文。确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认真论证,按程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会签,规范性文件要报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事项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稿修改完善后,主办单位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其他事项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签发。一般来说,有时限要求的发文事项,主办单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拟定文稿送市政府办公厅。对省政府、省政府部门、市委及市人大要求限期书面报送情况,以及市政府部署重要工作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紧急事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代拟电报文稿应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主办单位报送的文稿必须观点正确、条理清晰、文字简炼、语言流畅、表述准确、页面整洁,主要负责人要在拟稿纸上审核签字。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规范公文收发。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公文接收工作,明确收文科室和文管人员,每个单位要确定2名文管人员,其中1名为第一责任人。文管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人员变动或联系方式变化的,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联系更改。文管人员要随时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文电信息。要加强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应用管理,及时上网接收、传阅、办理电子公文。要确保工作日每天上午、下午各2次上网查收电子公文;非工作日或发布紧急文件、通知时,要按照短信平台发布的信息及时上网收文或领取纸质公文,并及时反馈收文情况,不得出现收文断档和公文积压、延误。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各受文单位进行检查,对不及时上网接收、传阅、办理电子公文的单位,暂停其受文资格,并予以通报。
  对涉密文电,要由文管人员携带有效证件亲自领取,不得随意复印、翻印、携带外出和外传。切实抓好文件清退工作,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的涉密文电,要在规定时间内全份清退,严禁出现缺失、误销等现象。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纸质公文需由主办部门负责发放的,主办部门要在领取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并向市政府办公厅书面报告文件发放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文件发放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对未按要求发放的,根据《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淄办发〔2015〕30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文件落实,切实提高办文效率。对市政府领导批示公文,收文单位要认真做好核对、登记,并明确主办领导、主办科室和责任人。对市政府领导在公文上的批示意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主办部门要主动搞好协调,确保市政府领导批示落到实处。领导批示中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按时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批示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14〕23号)规定的时限要求,按时报告办理情况。因故确实不能按时限办结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建立工作台账,按月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批示公文办理情况,对久拖不办或不按要求反馈情况的,市政府办公厅将予以通报。
  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各类公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确保文件落实到位。
  请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将分管文秘工作的负责人名单和确定的文管人员名单于10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电话:3182838,传真:3183683)。

 

  附件:分管负责人及文管人员信息登记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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