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办字〔2015〕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6日

 

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一案三制”建设为总抓手,以提高公共安全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为重点,严格落实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能,进一步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完善应急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应急防范和处突能力,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1.不断加强政务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零差错”。进一步优化值班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改进手段,全面构建以市政府总值班室为中心,区县、镇政府(街道办)和部门为骨干,村居、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为依托的应急体系。
  2.严格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2〕142号)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接报、核实调度、信息报告、协调处置工作流程,切实履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报告事件发生和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3.不断拓宽突发事件信息和舆情渠道。加强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引导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关注社情舆情信息,充分利用移动终端、应急广播、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和相关提示,加强风险分析与评估,进一步提升信息整合、分析、研判和预警发布能力。
  二、扎实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4.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报备工作,建立完善行业、领域专项预案,特别是灾害性天气、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大型聚会、大流量交通等人员防踩踏预警预案,突出“细化、实化、图解化、便捷化”,进一步优化应急预案体系,全面编制完成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不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应急管理“三支队伍”(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协同联动处置能力;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完善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完善专家参与突发事件会商、研判、调查、评估和救援等工作机制,提高科学防范和应急处突能力。
  6.全面推进应急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制定全市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全市重点领域、行业大型综合应急演练不少于两次。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重实战、讲实用、求实效”要求,经常性开展专业队伍应急演练、专业化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大比武”等活动,检验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加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方面的实战演练,落实合法适当的基本要求;加强“双无”(无时间预告、无地点预告)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未知条件下防范和应急处突能力;加强整体配合方面的应急演练,做好纵向、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健全应对突发事件联动组织体系,在决策层面,重点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协调和决策指挥能力;在执行层面,重点提高应急队伍救援处置能力。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
  7.建立完善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定期进行形势研判,综合施策,及时调处。
  8.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动态化、制度化。各区县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行业、各系统特点,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分析,完善措施,及时整改。要充分发挥专家在隐患排查中的作用,形成政府、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的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要强化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完善安全管控机制,加强各类大型活动安全风险的科学评估和应急准备,强力推进车站、旅游景点、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管理单元建设,加强对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管理,搞好风险评估,完善落实相关管控制度规定。
  9.建立完善分级指导协调配合机制。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关区县和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调度各类应急资源,保证现场处置有序、有效展开。
  10.建立完善基层应急联动机制。继续推行实施“四个一”工程,即:每个区县以确定一个镇(街道)、一个社区(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为示范点,以抓机构、抓预案、抓培训、抓队伍、抓演练等为突破口,建立信息早报告、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应急联动处置水平。
  四、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
  11.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坚持“红线”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和运用水平,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广泛开展应急法治宣传普及。加强安全示范社区,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学法规、知法规、用法规,做应急管理工作明白人”活动,培养公众应急知识与技能。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充分运用报纸广播、智能终端和各类户外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宣传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全方位传播“学会应急、有备无患”的城市应急与防灾避险理念,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让每一个公民都成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积极践行者和监督者。
  13.认真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依托省、市应急管理专业培训机构,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驾驭局势、综合协调、自救互救和应对处突能力。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采取专家授课、学习考察、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改进方式方法,拓展内容渠道,提高应急宣教培训的针对性、吸引力和实效性。
  14.积极抓好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积极参加省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按照“五有”(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应急队伍、有应急设施、有科普宣教)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市级示范点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保障规范化建设
  15.不断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依托山东省应急平台,积极做好数据信息采集保障工作;依托市云计算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市应急平台建设总体规划,科学整合,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完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抓好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进上下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16.加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综合管理,优化布局和方式,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有机结合的物资储备体系,统筹安排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分级分类建立应急储备物资库。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投入,配齐应急现场救援必要的装备,确保各类应急资源找得到、调得动、用得好。通过政府采购、鼓励社会储备等途径培育应急产品市场,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质保障、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和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
  17.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行业、各领域特点,从影响和制约当前工作推进的关键环节入手,采取专项督查、联合督查、跟踪督查、网上督查等不同方式,着重开展对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与善后恢复、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等督查工作,确保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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