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5〕1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5-733453
成文日期
2015-08-04
发文日期
2015-08-05
有效性
失效
文号:淄政办发〔2015〕14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向空气异味宣战、改善环境质量”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民生工程,是进一步遏制各类生产生活异味扰民,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空气异味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工业企业异味、畜禽养殖异味、废品收购点焚烧异味、城市排水异味、汽车维修点异味、餐饮业油烟异味、加油站油气异味等七大类异味产生源。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空气异味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
(二)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既注重集中整治治“标”,更要强化主体责任、狠抓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施策、科学治理,避免“一刀切”。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监管、依法打击。加大刑责治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广大群众监督环保治理情况,监督部门行政执法和廉政建设情况,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通过空气异味综合整治,既要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又要为经济发展拓展空间,让广大群众享受到生态淄博建设带来的成果。
三、整治范围
在全市范围开展七大类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主城区按照市里统一制定的各分项方案及整治名单,进行综合整治;其他区县参照主城区整治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划定重点整治范围,排出整治名单,开展异味综合整治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是本次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异味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除主城区)和整治名单的细化,并组织辖区内各项异味整治工作的落实。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内各类异味综合整治工作;建立以辖区村(社区)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确定网格责任人,编制网格管理手册,对村(社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垃圾收购站点等各类异味污染进行全面整治;组织发动群众,对各类异味扰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异味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调度督导、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工业企业异味整治
市环保局作为工业企业异味整治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统筹调度,推进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组织各区县对辖区内所有产生化工异味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登记造册,按照“一企一策、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关、治、搬”相结合的办法,彻底解决我市化工企业布局散乱、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管理粗放、恶意排污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实施错时执法,加大夜间、节假日执法检查频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查处、早解决。对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依法一次实施“顶格”处罚,二次实施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力或达不到排放要求的,报市政府批准依法实施关停。
市化工行业协会、市医药行业协会要对本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调研,摸清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种类、排污量及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编制企业排放清单,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要组织指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系统治理污染,杜绝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要督导企业全面加强环境管理,完善企业环保责任监督考核体系,杜绝偷排漏排、跑冒滴漏,实现绿色清洁生产;要引导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环保优先为原则,制定全市化工、医药行业产业链发展规划。
2.畜禽养殖异味整治
市环保局作为畜禽养殖异味整治的牵头部门,组织各区县和有关镇(街道)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点进行摸底排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点依法进行取缔。市畜牧兽医局要完善畜禽养殖点规划,用好各级扶持政策,加强对养殖业户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实现畜禽规范化养殖;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取缔违规、违法畜禽养殖场点。
3.废品收购站(点)焚烧异味整治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作为废品收购点焚烧异味整治牵头部门,负责废品收购站(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同时对废品收购站(点)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及建成区内露天焚烧垃圾产生毒害气体、烟尘等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市公安局负责废品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和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督导检查各区县废品收购站(点)办理工商登记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督导检查各区县废品收购站(点)中对污染大气、水体、土壤等行为以及建成区外的露天焚烧垃圾产生毒害气体、烟尘等依法查处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区县废品收购站(点)垃圾的统一收集及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城市排水异味整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排水异味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做好污水管网日常管理和新(改)建工程的配套工作,科学制定工业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调整规划,并采取可行措施减少工业污水异味扩散。
市环保局对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各区县进入雨水管网各类废水产生异味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5.汽车维修点异味整治
市环保局对各区县4S店及汽车维修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及喷漆房喷漆尾气收集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各区县建成区内和城郊结合部4S店及汽车维修点焚烧各类维修处理垃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6.餐饮业油烟异味整治
市环保局要对各区县新、扩、改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对现有餐饮业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依法予以处罚;已办理环评手续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治理或整改未达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要对各区县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点位和城市市区未更换配有油烟净化装置、设备的露天烧烤依法处罚或取缔情况进行检查。
7.加油站油气异味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负责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设三级回收装置,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责令补办手续或依法停业整改。
经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完整的进油台账,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5日至12月31日)
各区县、各专项行动责任部门对七大类异味产生点源进行摸底排查,分类确定治理名单。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责任分工,量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工作,确保异味综合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期间,各责任部门要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组织现场检查督导,对各类异味产生单位定期进行通报,并予以公开曝光。
工业企业异味整治:2015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产生异味企业的排查工作;10月底前对排查企业进行关停、治理、搬迁的分类,依法关停所有不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各类“土小”化工企业,治理企业完成治理方案设计并全面启动治理工程;12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中确定的治理任务,并做好验收工作。
畜禽养殖异味整治、废品收购点焚烧异味整治、汽车维修点异味整治和餐饮业油烟异味整治:2015年8月底前完成各类异味点源的排查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12月底前市指挥部对各区县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城市排水异味整治: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排放废水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并将排水管网改造列入区县2016年重点工程;12月底前完成进入雨水管网洗车废水和路边临时餐饮点倾倒油污废水整治任务。
加油站油气异味整治: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全年)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区县2015年完成的各类整治点源进行不定期检查,防止关停取缔的异味点源出现反弹,防止完成治理的工业企业设施不正常运行,防止新增各类违规违法异味点源,在此基础上,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抓下去。
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业企业异味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加强企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全天候巡查制度,对检查发现或信访举报的企业,一经核实,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全面完成各区县确定的排水管网改造重点工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计划安排、调度督导、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负责日常调度督导工作,并对各区县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周密组织部署,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各专项行动责任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倒排任务时间表,全力打好整治攻坚战。
(二)严格落实责任。主城区范围内整治工作要采取市、区、镇、村四级联动形式,落实辖区管理,下到基层,沉到镇办,由市指挥部统一调度,集中推进。其他区县要认真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完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市指挥部抓好督导检查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类异味整治的检查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移交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各区县要坚持经常性检查督导,促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区县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严格按照《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监督问责意见》严肃追责。此次整治工作区县实行周调度制度,市指挥部实行月调度通报、年度考核机制。
(四)加大执法力度。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强力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绝不手软。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坚决落实刑责治污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媒体宣传、发放明白纸、公布异味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等方式,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在全市上下形成“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整治”的工作格局。组织新闻媒体对空气异味综合整治进行集中宣传,对先进典型进行褒扬,对行动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公开曝光,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空气异味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请各区县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本辖区空气异味整治方案、细化整治名单和网格管理手册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高鹏,电话:3183853。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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