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办字〔2014〕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打造“三最”城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牵头受理的部门实行建设项目主审代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项目主审代办的目标
  创新和规范行政审批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实行主审代办服务,主要是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32号)要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在建设项目审批的不同阶段,分别由发改、经信或住建部门牵头全程代办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建立建设项目主审代办的工作机制
  在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过程中,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实行“主审受理、全程代办、跟踪服务、协调督办”的无偿代办服务制度。根据《淄博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规定,发改、经信或住建部门作为本级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主审代办牵头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或施工许可证时,可同时提出代办服务申请;各主审代办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准备各类申请材料,并统一代为受理;代为受理后,主审代办部门负责通过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受理窗口,向各联办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主审代办部门跟踪督办审批事项,各联办部门按照高效快捷的要求,限时办结。
  建设项目在市发改或经信部门立项的,由市级牵头部门负责项目审批的主审代办服务工作;建设项目在区县发展改革或经信部门立项的,由区县级牵头部门负责项目审批的主审代办服务工作。
  建设项目需省或省以上发改或经信部门立项的,由市发改或经信部门负责上报和主审代办服务工作;上级发改或经信部门批复立项后,由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发改或经信部门全程负责项目审批的主审代办服务工作,全面提高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效率。
  三、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主审代办取得实效
  主审代办服务工作在市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编制和法制部门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考核,提高主审代办服务的工作效率。发改、经信和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明确牵头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联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优化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推进主审代办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主审代办服务项目回访制度,通过走访代办项目建设单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主审代办服务工作进行评议 ,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主审代办服务工作机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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