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3〕3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3-733585
成文日期
2013-04-03
发文日期
2013-04-06
有效性
失效
文号:淄政办发〔2013〕32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淄政发〔2011〕11号)要求,做好立法计划项目的论证、起草、征求意见以及协调、会签等相关工作,并按规定报送市法制办审查,确保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3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3年政府立法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3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着力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具体的立法项目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2013年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共12部,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6部,政府规章项目6部,并区分为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予以安排。对社会普遍关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急需或成熟的其他立法项目,可按照法定程序对立法计划项目作适当调整。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正式项目
1.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市公用局起草;
2.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市地震局起草。
(二)调研项目
1.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市水利与渔业局起草;
2.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市商务局起草;
3.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市气象局起草;
4.淄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
1.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市水利与渔业局起草;
2.淄博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水利与渔业局起草;
3.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法制办起草;
4.淄博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修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二)调研项目
1.淄博市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办法,市卫生局起草;
2.淄博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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