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3〕5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3-733580
成文日期
2013-05-22
发文日期
2013-05-25
有效性
失效
文号:淄政办字〔2013〕51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
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 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4号)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山东省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国统制〔2013〕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改革目标
建立指标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手段高效便捷、调查扎实可靠、发布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新体系,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指标,发布标准统一、城乡可比的居民收支等相关数据,提供全体居民及分城乡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有关信息,客观揭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
(二)改革内容
1.调查对象。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调查对象为淄博市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本调查。
2.调查基本要求。一是统一调查指标,完善调查内容。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置农村、城镇和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建立城乡可比的、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二是统一抽样方法,提高样本代表性。三是统一调查过程,规范调查行为。通过统一的调查网络,采用统一问卷和记账格式,直接采集原始数据。四是统一数据处理,改进调查手段。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以网络直报为主渠道,以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为保障,努力实现住户所记收支账册或调查员现场采集的收支资料通过网络直接报送。五是统一数据发布,丰富发布内容。住户调查数据按年度和季度发布,季度主要发布全体居民现金收支数据,年度发布不同收入层次居民收支数据,以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数据等细化指标。
3.样本抽选。调查的抽样方法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抽样使用国家统计局统一确定的抽样框,并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抽选调查小区。在调查小区内,通过摸底调查建立住宅抽样框,由山东调查总队统一采用随机起点等距抽样的方法抽选住宅,确定调查户。抽中调查小区的调查周期为五年。
4.样本数量。调查样本包括国家调查样本和分区县调查扩充样本。淄博市国家样本330户,分布于市辖区(含淄博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012年11月开始记账。分区县扩充样本在国家调查样本的基础上补充抽选,共同组成淄博市的住户调查样本。按照要求,为满足地方代表性的需要,确定样本数量市辖区各120户,县各150户。
(三)时间安排
2013年5月底,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以下简称淄博调查队)会同市统计局联合部署淄博市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
2013年6月上旬,淄博调查队进行淄博市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内容及数据处理程序的培训。
2013年6月底前,落实调查小区并上报全市调查小区名单。
2013年7月底前,完成增扩抽选调查小区的摸底调查及调查住宅和住户的抽选。
2013年8月25日前,各区县落实调查户,完成新样本的开户。
2013年9月1日起,新调查户试记账,试记账周期为1个调查季度。
2013年11月中旬,各区县上报前2个月试记账调查数据。
2013年12月1日起,新调查户正式开始记账。
二、组织实施
按照《山东省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由淄博调查队牵头并会同市统计局布置、培训和组织指导县级住户调查工作。
(一)数据采集
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在市辖区,调查样本由淄博调查队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淄川区、博山区调查样本由国家统计局淄川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博山调查队负责,其他区调查样本由各区统计部门负责。各县调查样本由各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数据处理与数据上报
国家样本数据:由淄博调查队直接上报山东调查总队。市级样本数据:市辖区及桓台县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淄川、博山调查队和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统计部门上报淄博调查队,淄博调查队对数据审核后,上报山东调查总队。其他县样本数据:高青县、沂源县数据由县统计局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同时上报山东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
淄博调查队根据市样本数据和相应权数汇总生成淄博市数据。各县统计局根据分县调查样本数据和相应权数汇总生成本县数据。市辖区数据,由淄博调查队计算并反馈。
淄博调查队会同市统计局对市辖区和桓台县调查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市统计局会同淄博调查队对高青县、沂源县调查结果进行审核评估。
(三)调查数据发布
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依次发布省、市、县数据。分县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数据,只发布合计数及其一级分类指标。分区县数据由市统计局会同淄博调查队发布。调查数据未经上级核定、反馈,只能供内部分析使用。
三、切实加强对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是适应科学发展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区县政府和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淄博调查队、市统计局要按照山东省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居民生活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可靠依据。淄博调查队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调查顺利开展;市统计局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区县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调查任务;财政部门要对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和保障;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给予记账户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帮助;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提供工作;总工会要配合做好抽中职工家庭的沟通工作,提高抽中职工家庭的样本户接受记账和问卷调查的比率。各区县政府和基层组织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本地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具体调查工作。被抽中调查小区所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积极配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和样本户的入户调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三)保障经费投入
淄博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需要选聘约210名辅助调查员。根据鲁政办字〔2013〕24号文件要求,各区县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记账户记账补贴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并将常规性经费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宣传解读
各区县要积极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取得理解,加强对记账户记账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帮助记账户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记账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切实做好统计调查结果的分析解读工作,帮助公众正确看待统计改革,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引导媒体正确宣传统计调查结果。
(五)依法调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调查,直接调查。对虚报、瞒报、迟报、伪造、篡改住户调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对住户调查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单户调查资料。
附件:淄博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淄博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晓(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克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盛明三(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队长)
成员:白全永(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朱卫东(市农业局副局长)
宋海杰(市总工会秘书长)
耿进标(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副队长)
孙启玉(市农村经济调查队队长)
魏新军(市委统筹城乡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耿进标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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