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4〕1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4-733547
成文日期
2014-02-25
发文日期
2014-02-28
有效性
有效
文号:淄政办发〔2014〕14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5日
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013年,我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推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函字1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建设高标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全民知识产权意识,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着力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期间(2013-2016年),全面实施《淄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高标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发展机制,使我市成为创造活力强劲、管理体制完善、实施渠道畅通、保护措施有力、专业人才集聚的知识产权强市。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先进行列。
(二)具体目标。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稳步增长,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每万人发明专利数量、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有明显提高。作品版权年度登记量稳步增长,其中主要门类作品产出量、软件版权年度登记量和核心版权产业产值有较大提升。引进实验植物新品种、示范推广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水平和地理标志等申请量大幅度提高。
2.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体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高,企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提升,专利许可储值交易初具规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达到60家。运用培育在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引导形成与产业格局有效匹配的专利布局。在重点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有效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科技优势、产业优势有效转化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为淄博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企业中重点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系统、科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3.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队伍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诉讼案件的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率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基本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公益性维权援助机制进一步健全,盗版、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以有效遏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明显减少。
4. 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修订《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基本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5.知识产权文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培养一支能够支撑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管理、服务和研究人才队伍,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全面普及,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浓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建立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济、科技、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2.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部门建设,配强领导力量和工作人员,建设适应新的经济建设要求的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推进县、区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3.突出区域知识产权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充分利用博山区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区资源优势,形成运用传统知识资源的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淄博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桓台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实现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集成,促进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区,形成各具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优势区。
4.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国家、省、市企事业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和省知识产权园区、专利明星企业为推广典型,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5.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不断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队伍,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既熟练掌握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又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实务的专业人才。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强化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创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优良环境
1.优化知识产权政策法制环境。积极研究、制定和完善在科技、经济、教育、人事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力度,将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框架,提高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在全市政策体系中的比重。
2.充分发挥资金导向作用,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施和转化。健全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投入体系,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实施转化,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可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项目;在科研计划和专利资金使用中,对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长远发展、具有市场前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加大对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申请、实施的资助力度。
3.强化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作用,力推经济转型升级。在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引导形成与产业格局有效匹配的专利布局。在城市科技、产业、贸易政策中加强专利质量和效益导向,探索建立支撑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优势的专利评价指标体系。在重点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有效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科技优势、产业优势有效转化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为淄博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借助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的优势,制定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立足鲁中、辐射全省的知识产权联合交易服务平台。
5.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境)外专利和职务发明专利的奖励资助力度,并通过知识产权入股、持股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逐步形成激励发明创造的新型分配制度。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市专利奖的作用,落实市专利奖的各项优惠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省专利奖以及在知识产权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突破。在新材料、生物技术和医药、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等重点行业,突破并掌握一批以专利权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技术,组织实施专利技术转化项目,培养和壮大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断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制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自主品牌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健全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鼓励版权作品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登记,培育版权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版权产业链。制订优良植物新品种选育保护计划,培育和推广具有地域优势的植物新品种。鼓励地理标志的申请和开发利用。
7.营造知识产权转化环境,建立健全转化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机制,出台《淄博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审核机制,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贴息等方式,积极推进中小微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以金融信贷为支撑、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专利技术实施投资体系。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共同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明晰知识产权的产权关系,加大对专利技术开发的投入,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利用专利信息数据库,对一批具有市场前景的优势项目和领域进行检索分析,并利用专利技术会展和专利信息平台等渠道,对外发布信息,寻找产业化合作对象并予以实施。
(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1.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执行能力,充实行政执法力量和知识产权司法队伍。强化行政执法、司法保护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及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2.建立知识产权维权、预警应急机制。发挥好中国(淄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热线“12330”的作用,充分调动和整合各种资源,不断完善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提升面向社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水平,打造全省领先、工作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创新执法维权模式,设立中国淄博(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山东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淄博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依托,建立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自律和纠纷应对机制,妥善解决行业内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公共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化解知识产权风险,保障产业经济安全。
3.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联盟。引导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协调行业内各方立场,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鼓励企业参与行业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制订,提高市场竞争力。
4.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实施“5.26”执法推进工程。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专利的高压态势,年均组织3次专利行政执法活动,年均增加案件10%。重点对商场、超市、专业批发市场、商品集散地等商贸流通领域和食品、保健品、医药等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行业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规范网络版权管理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大力推进区县软件正版化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行为。
5.加强各类展会知识产权的管理。对在我市召开的商品、技术投资、贸易洽谈交易会、展览会等进行监控,防止侵权、假冒和冒充知识产权现象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全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全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推进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情况。
(二)加大资金投入。
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股权交易机构及社会资金支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金融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三﹚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将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列入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加强对行政领导、企业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培训;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平台,开展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在大学、中小学广泛开展各个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加强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开通并运行专利信息中心,检索、收集国内外相关技术专利信息源,了解技术的发展动态和方向,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建立专利预警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
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统计指标统计范畴,实行依法统计和通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指标和年度进度要求,定期对各区县和市直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各区县和市直部门要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做好工作动态报告和年度总结;同时,每年对在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保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淄博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庄鸣(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范桂君(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圣银(市科技局局长)
毕红卫(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员:朱建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庆波(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化福(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工作室主任)
王淑玲(市法院副院长)
牟春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庆伟(市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于明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唐勋(市教育局副局长)
许文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长厚(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赵林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卫东(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傅军(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光春(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晓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韦国(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镇江(市林业局工会主席)
曲延良(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任良成(市法制办调研员)
马建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程师)
刘禄玲(淄博海关副关长)
曹修琦(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毕红卫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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