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十三五”前三年度县级政府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十三五”前三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9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前三年度(2016-2018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下同),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分解的依据
  (一)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鲁政办字〔2016〕90号文件下达给我市的指标情况分解下达。
  (二)各区县补充耕地面积指标,依据市政府分配各区县当年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占用耕地数量确定。对各区县使用国家计划、省控计划、年末调剂计划、单独选址计划用地占用的耕地,要保质保量据实落实指标。
  (三)各区县土地整治任务依据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对下达给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和土地整治任务指标负全责,各区县区县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依照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各区县要在7月底前将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各村(居)。
  (三)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确保完成责任目标;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好自查,分别于下一年度3月底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书面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区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区县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各区县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加强基础资料工作,做到相关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资料齐全完整。
  

附件: 各区县2016、2017、201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各区县2016、2017、201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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