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6〕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6-728140
成文日期
2016-01-11
发文日期
2016-01-1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的意见
淄政办字〔201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为依据,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全市各区县分批次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力争到2017年,在各区县全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我市整建制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各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等种植业产品中禁限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区县要明确相应的机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工作,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各项经费有保障;镇(街道)具备相应监管工作条件;村级监管员配备齐全,工作补贴落实到位。
(四)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担当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各区县所有“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店(点)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晰,自管、自控、自律水平高。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立涵盖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和综合管理等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逐步实现对重点农产品监控信息化。各区县有条件的“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店(点)等纳入追溯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市、区县政府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对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负起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市、区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且在区县对镇(街道)考核中所占权重高于5%。市政府与区县政府,区县政府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明确界定相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上的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奖惩力度,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编办、市考核办、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二)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市、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加强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安排专业人员,配备完善监管检测设备和执法车辆等。村级监管员配备齐全,工作补贴达到1200-1800元/年的标准,并列入区县财政预算。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在取得监测资质的基础上,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各区县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全部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
(三)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养殖基地、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辖区内所有“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农资经营店(点)等生产经营主体与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过程控制和产品自检。区县政府制定出台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管理办法,对出现问题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四)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各区县要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及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科学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生产标准,扩大标准化生产覆盖面。实行品牌引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鼓励引导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当年取得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市财政继续给予资金扶持,确保各区县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食用产品产地面积的比率达到60%以上,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0%以上。无公害获证主要畜产品占同类畜产品商品量的80%以上,畜牧业标准化饲养水平达到75%以上。水产品“三品一标”产地面积认证率达到55%以上。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扶持。鼓励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创建省级农业生产标准化基地。(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
(五)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市、区县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建立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并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各区县要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制度、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和禁限用农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农药经营店全部达到考核标准。(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
(六)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市、区县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查。每个区县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不少于2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不少于200个),每个镇(街道)监管机构定性检测不少于7200个。区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部建立产品自检制度,各级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完善。(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七)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市、区县建立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农业、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实现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信息共享。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及时曝光有关案件。组织市、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春、夏、秋等农资使用高峰季节的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环节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
(八)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市、区县建立健全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并实现省、市、区县、镇(街道)农产品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及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有效对接。区县有条件的“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资经营店(点)等全部纳入追溯范围。(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四、实施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逐批推进的原则,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2月底前,各区县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意见,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有关扶持激励政策。
(二)创建实施阶段。按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各区县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根据实际,原则上将各区县分两个批次实施创建活动。
2016年12月底前,张店区、博山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完成创建。
2017年12月底前,淄川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完成创建。
(三)总结验收阶段。根据创建进度安排,市农业部门牵头逐批对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区县,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2018年12月底前,市对全市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向省政府申请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确保扎实推进。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创建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创建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要把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考评,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要建立奖惩机制,对积极争创、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的,市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平台,采用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刷墙体广告、设立宣传标牌等形式,对创建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典型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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